关于清理超期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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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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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根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博士后评估与服务处以及广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清理超期在站博士后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在站时间超过三年但未满四年,至今未办理出站手续的博士后,由流动站通知博士后本人在一个月内尽快办理出站手续。
二、对超期四年及以上的博士后,科研成果未达到出站要求的,由流动站通知博士后本人办理好退站手续.
三、随着我校博士后招收数量快速增长,在事业发展的同时,也加大了管理工作的难度。请各流动站要高度重视,改进完善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防止超期在站等问题的发生。
四、请各流动站于2016年12月23日前将《超期在站博士后人员处理意见汇总表》(加盖公章)报我办。
本项工作联系人:路老师
电话:85223361
地点:行政办公楼434室
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