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2017-04
文章来自:李琳 阅读次数:262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
一、目的
加强实验室管理,提高实验室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实验室安全、正常运转,不出现安全事故,保障实验室相关人员的人身和生命安全;避免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出实验室或从事相关工作,以免影响实验室的正常运行,并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从事的工作内容或所在岗位职责涉及实验操作和管理的一切人员,包括本科生、研究生(含外来联合培养研究生)、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外来访问学者、废弃物收集管理人员、洗涤人员、保洁人员和其它工勤人员、外来单位参观、学习、工作人员等人员的准入。
三、职责()
(一)实验人员:严格执行实验室管理制度,规范操作行为。
(二)实验室负责人:监督并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四、准入要求
(一)一般要求
1、BSL-2级以上实验室门上应有国际生物危险警告标志。
2、16岁以下儿童禁止进入实验室工作区。
3、实验人员要接受相应预防性生物制品的免疫接种。
4、禁止将无关动物带入实验区。
5、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实验室安全知识、法规制度培训并考试合格。培训未通过者,严禁进入实验室从事实验工作。
6、根据实验室工作的实际性质,从事病原微生物、动物实验等相关实验的实验室工作人员,须进行必要的体检,具体由所在实验室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负责落实。体检指标除常规项目外还应包括与准备从事工作有关的特异性抗原、抗体检测。
7、实验室人员在下列情况进入实验室特殊工作区需经实验室负责人同意:
身体出现开放性损伤;患发热性疾病;呼吸道感染或其它导致抵抗力下降的情况;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免疫耐受的人员;妊娠;
8、各实验室的钥匙由实验室负责人管理,如该实验室其它工作人员需配制钥匙,需征得负责人同意,并有登记,保管钥匙的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或暂不需要,应及时交负责人。
(二)实验室技术人员的资质
1、实验室技术人员须具备相关专业教育经历、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工作经验,熟练掌握自己工作范围的技术标准、方法和设备技术性能。
2、实验室技术人员应熟练掌握常规消毒原则和技术,掌握意外事件和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三)对来访人员的要求
1、外单位人员来访、参观、进修,必须经实验室安全负责人或主管部门的同意,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实验室工作区。
2、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应进行登记并做好相应的个人防护。
3、进入特殊实验室外来人员,须由本室人员进行特殊培训,在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的条件下方可进入,同时填写《外来人员进出实验室特殊区域登记表》。
(四)实验安全评估
对危险性大,项目负责人难以保证实验安全性的实验,特别是涉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和化学合成的实验,由实验项目责任老师提出申请,所在系(中心)实验室安全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方可进行。各实验室所需要的实验动物,必须按照国家科委发布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以及各地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规定,进行饲育、管理、检疫和使用。凡未按照管理规定擅自使用从非校动物实验中心采购而来的动物进行实验,并因此造成安全责任事故者,均由实验项目负责教研人员承担全部责任。
(五)其他
1、实验活动辅助人员(废气物管理人员、洗刷人员等)应掌握责任区内实验室安全的基本情况,了解所从事工作的安全风险,接受与所承担职责有关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和技术,个体防护方法等内容的培训,熟悉岗位所需消毒知识和技术,了解意外事件和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原则和上报程序。
2、各系(所)、实验室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准入制度,上报并存学院备查。
暨南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2017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