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收2016届研究生学位档案的通知
20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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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接收2016届研究生学位档案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档案馆已将2016届研究生学位档案的数据全部导入档案管理系统,各单位可按照学位档案整理规范要求(见附件1)开始整理,并于5月31日前完成移交。为保证档案的齐全规范,结合去年学位档案检查实际,请各单位立卷时切实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1. 各单位负责老师到档案馆接受培训(时间不限,请提前预约)并领取档案盒。
2. 按照学位档案整理规范(附件1)收齐学生的档案材料,确保不缺漏、不重复,必备档案(归档范围表中标记★的材料)若有缺失需在最终的移交目录(不是卷内目录)中注明;每盒档案中的材料对照“学位档案归档范围表”顺序排列;不锈钢钉装订,不同文件须错开装订。
3. 对照实体档案,在系统中录入每件页数,打印卷内目录。
4. 将件内条形码贴于每件档案材料的右上方;填写备考表;将学位档案卷内目录及材料装入档案盒(卷内目录须置于档案材料上方),并将标签贴于档案盒指定位置。
5. 立卷完成后,打印学位档案移交目录(一式两份),将档案(盒)按目录顺序排列;与档案馆预约检查,合格后完成移交。
对整理和移交有任何疑问的老师请及时与档案馆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吕老师 李老师 85221799
档案馆
2017年3月8日
发布单位:党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