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院(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换届改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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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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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因部分学院的机构改革和学校人事任免变动等因素,为了更好的发挥学院(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的职能,学校决定开展学院(类别)专业学位教指委换届改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形式
(一)只涉及一个学院的专业学位类别的教指委组建形式
由其所在学院负责按类别组建。
(二)覆盖多个学院的专业学位类别的教指委组建形式
1.临床医学博士、硕士
组建一个教指委,由第一临床医学院负责组建。
2.应用统计硕士
由经济学院牵头,联合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共同组建。
3.翻译硕士
由外国语学院牵头,联合翻译学院共同组建。
4.工程硕士
工程硕士组建联合教指委,下设小组。工程硕士联合教指委由理工学院牵头组建,各小组由各工程领域所在学院负责组建(多个领域属同一个学院的合并组建一个组)。
5.旅游管理硕士
由管理学院牵头,联合深圳旅游学院共同组建。
6.艺术硕士
由艺术学院牵头,联合新闻与传播学院共同组建。
二、成员构成与遴选条件
(一)各教指委均应由在职的校内研究生导师、校外实践导师以及行业专家共同组成。
(二)原则上,单一专业学位类别的教指委成员为7-11人,多个专业学位联合教指委成员不超过19人,工程硕士教指委各小组成员为3-5人。各教指委须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秘书一名(由专职研究生管理干部兼任,不计入成员规定数)。
(三)各成员从事的学科专业研究领域(行业领域),应属于相应专业学位所在领域,或与相应的专业学位所在领域紧密相关。
(四)各成员应热爱研究生教育工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较深入的了解,处事公道,能对专业学位人才培养和发展给予实质性指导。
三、组建程序、报送时间及材料
(一)程序
1.未成立教指委,及已成立教指委且需改选成员的专业学位类别,由相关学院组织民主推荐与选举产生教指委名单。
2.各学院推荐的教指委名单,必须自行先面向单位全体教师进行公示。
3.各教指委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学校专业学位教指委审定后公布。
(二)时间及材料
请各相关学院在 10月25日前,将本通知附件2的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
四、其他事项
联系人:张老师;电话:020-85223033;办公楼430室
附件: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