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研究生答辩费报账流程及方式的通知
2016-05
文章来自: 阅读次数:407
关于规范研究生答辩费报账流程及方式的通知
各学院(所):
为理顺研究生答辩费报账流程,规范人员经费发放管理,降低学院(所)报账工作量,提高财务服务效率,经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研究生院及各院所研管办共同协商,现将研究生论文评审及答辩费用报账流程及方式规定如下:
一、答辩劳务费
1、研究生答辩劳务费用通过薪酬个税系统制单审批后方可发放;
2、薪酬个税系统中统一以答辩学生名字、答辩标准制表,发放方式可选择银行导盘或现金方式进行发放,具体应用模板使用《劳务费-学生毕业答辩(应发)(网报)》模板制表;
备注:发放方式采用银行导盘还是现金方式由各院(所)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确定,论文答辩费用标准均为含税标准,交通费、餐费模板取消,合并计入答辩费模板。
3、报账时需按现金发放和银行代发方式分别填写支出凭单(后附相应薪酬发放印领表,印领表中“备注”栏应写上学生学位类型),审批人签名。选择现金发放方式的印领表需有领款人签名并在印领表上注明学生学位类型。
二、盲审的专家评阅费
按相关规定进行匿名评审不公开评阅专家个人信息的,无需使用薪酬个税系统,应由工作人员预先借款,报账时填写酬金支出凭单、送评论文学生名单,名单上注明评阅专家人数及“按规定匿名评阅专家个人信息不予公开”字样,随单还需附转账或邮寄评阅费的支付凭据。
能确定专家信息的评阅费仍按第一点中答辩劳务费发放方式处理。
请各学院(所)及时将通知转达所在院(系、所)相关负责人,配合做好研究生答辩费报账工作。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研究生院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