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科学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选聘与审核工作的通知(重发)
20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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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师:
根据《暨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暨研〔2012〕64号精神(附后)和暨南大学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科学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选聘与审核工作的通知(附后)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本年度科学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选聘与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学院各学科组开展导师岗位申请有关新增科研信息在系统的审核和导师岗位选聘与审核表纸质申请材料的接收,并即将进行导师岗位资格的审议工作。请参加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包括在岗非首次申请、首次申请、学校引进特需人才等)的全体老师,在 5月23日前按照《研究生导师岗位申请信息系统操作指南》(附后)和《导师岗位申请系统常见问题解答》(附后)操作,登录个人学校信息门户,在教职工综合服务—个人信息中心系统核对和补填报个人科研信息,并同时将新增科研信息(包括文章、项目、专利)等有关纸质证明材料交至各相关学科组负责科研信息审核老师(学院学科组负责老师联系方式:1、化学 化学工程与技术学科组、 孟苗 联系地址、电话:化学楼301 、15989051375 ;2、生物学学科组、何谦 联系地址、电话:第二理工楼九楼912C、85222616;3、生物医学工程学科组、马栋 联系地址、电话:第二理工楼223 、13632464890;4、生态学学科组、 钟萍 联系地址、电话:生科楼水生所、 85225798),由其根据纸质证明材料在网上及时进行审核。学院各学科组只审核人事关系为本院老师提交的新增科研信息。
5月23~25日,学校职能部处(学校图书馆、科技处)将集中对学院学科组审核通过的新增科研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后有关信息可同步至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选聘与审核表;参加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的老师请务必在5月25日前打印岗位选聘与审核表,送交各相关学科组负责科研信息审核老师处(学科组负责老师联系方式同上)。博导岗位申请如硕导岗位与博导岗位不是同一个一级学科,请申请者打印两份申请表分别送交。5月25日后各学科组将按学校时间要求召开学科组会议审议导师资格。
注意事项:1、请各位老师只提交在审核时间范围内且符合条件的科研信息,如作者署名情况是第一或通讯作者论文,不符合导师岗位条件的科研信息不需提交审核,比如C类论文、非第一主持人的课题(除了国家重大重点)、横向课题。系统同步数据只能同步符合要求年份的的数据。
2、进入学校信息门户—服务中心,选择教师科研信息,进行英文论文或中文论文同步,如果不需要审核的(来源图书馆、数据中心、人事处),需要选择相关论文点击确认后才可以同步个人的导师聘岗中。如有修改或个人填写提交的需审核科研信息提交后,需经学院科研审核管理员、职能部处审核管理员审核通过后才能同步到导师岗位申请表中。
今年有特殊情况,系统中有些从人事处同步过来的数据缺少一些关键字段,这些关键字段需要导师补全后才能同步到聘岗系统中,聘岗系统需要对这些关键字段进行审核。请个人在教师科研信息核对系统中补充好后才能同步到导师聘岗。
如导师在进行岗位申请过程中提交科研信息等遇到问题,请直接反馈至各学科组负责老师,学院汇总情况后将报学校研究生院解决系统有关问题,并与相关职能部处沟通以尽快完成对系统提交科研信息的审核。
感谢合作!
生科院研究生管理办
2015年5月19日
附后:
暨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暨研【2012】64号)
暨南大学关于开展2016-2017年度科学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选聘与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暨南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暨研〔2012〕64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现将2016-2017年科学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选聘与审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选聘与审核的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1.所有拟于2016-2017年招收科学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我校在岗教师,包括原研究生指导教师、拟新上岗招收研究生的教师、学校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新引进人才且在外单位已获得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教师。
2.严格控制科学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兼职岗位选聘,除我校校外研究生培养基地人员、与我校有实质性科研合作人员或对我校学科建设确有帮助人员外,一般不接受校外人员首次申请我校科学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兼职岗位。
3.除第一临床医学院外的其他附属医院和医学研究生培养基地的人员,只受理基础医学、药学、中药学学科的研究生导师岗位申请。
4.申请者年龄计算截至2017年8月31日。
(二)条件。
1.符合《暂行办法》中第二章所列内容。
2.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审核,所有符合科研免审条件的A1类期刊论文与获奖成果有效时间为2012年6月至2015年6月,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其他科研论文有效时间为2011年6月至2015年6月;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科研论文有效时间为2012年6月至2015年6月;厅级、省部级项目、国家级一般项目(含青年、面上项目)有效时间为2012年6月至2015年6月;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有效时间为2011年6月至2015年6月。
二、科学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选聘与审核工作的程序、内容与时间安排
本次科学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申请和审核全部实行网络信息系统管理,相关表格均由系统产生;分教师个人基础信息和科研信息核对填报与审核、导师岗位申请与审核两个阶段,具体工作日程安排见附件。
(一)教师个人基础信息、科研信息核对填报与审核(3月10日至5月20日)。
1.教师个人基础信息与科研信息核对与填报(3月10日至4月10日)。
(1)教师个人基础信息核对。
校内教师仔细核对学校OA系统中“服务中心”界面左边菜单“教职工个人基础信息”界面显示的人事基本信息,除提供教师个人维护的数据字段外,其他必填项(带*号)的数据字段如有缺失或错误,校内教师联系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人事科李老师(电话:85223759)进行补充更正。人事基本信息中的关键字段信息不完整的将不能提交导师岗位申请。
校外人员人事基本信息如有误,请将更正信息的证明材料交学院管理员进行更正。
(2)教师科研信息填报。
教师科研信息系统只提供来自科技处和社科处科研数据中第一负责人的项目、第一发明人的专利、主编的著作和科研成果获奖信息,此数据教师只需核对,如发现数据字段有缺失或错误,可联系社科处、科技处进行补充更正。
系统允许对科研项目、获奖情况、专利、专著信息进行新增,凡新增科研信息均需提供证明材料,经学院和相关部处二次审核通过后才能显示到导师岗位申请界面。
发表的论文,系统提供“英文论文同步”和“中文论文同步”检索,教师核对显示的数据字段有无缺失或错误;修改的论文(主要是论文级别修改的)和新增加的论文需提供证明材料给学院,并经学院和相关部处审核。
教师在核对科研信息时,可先核对导师岗位选聘认定的2011年及之后的科研数据,再核对2011年之前的科研信息。
2.教师科研信息审核(4月10日至5月20日)。
学院对教师提交的新增、修改的科研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学院审核后由学校相关部处社科处、科技处、图书馆(英文论文)、研究生院审核。
各学院及相关部处需于1月28日前将人事科研信息审核管理员名单报备研究生院。
(二)导师岗位申请与审核(4月25至6月15日)。
1.导师岗位申请(4月25日至5月25日)。
教师完成教职工个人基础信息和科研信息核对填报以及科研信息审核通过的,方可进行导师岗位申请。教师申请时请留意选择不同研究生导师岗位申请类别,确保所选择申请类型无误,以便顺利进入不同申请界面与流程。完成研究生导师岗位申请系统提交的教师需向学院提交纸质材料如下:
(1)研究生导师岗位申请表(分博士研究生导师岗位和硕士研究生导师岗位申请表各一份,需从系统提交打印并经本人签名)。
(2)导师岗位申请表中,科研项目、获奖情况、专利、专著和论文的数据来源不是科技处或社科处,而是教师本人新增或修改过的,教师需提供修改和新增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
(3)校外人员需更正的个人基本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
(4)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首次申请博士研究生导师岗位的需提交与申请专业相同或相近的2位校外博士生导师和2位校内博士生导师的推荐材料;以及学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开具的高层次人才证明。
(5)各类新引进人才(原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的),需符合《暂行办法》中第二章所列内容,提供原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证明。
2.学科组预审(5月25至6月10日)。
学院将各申请人员的岗位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按申请人申请岗位所在一级学科分送各相关学科组。各学科组召开会议,根据岗位条件对申请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核,提出预审推荐意见。
学科组将预审结果分类汇总表(经学科组组长签字纸质版)以及所有申请者的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时在系统提交各申请人员的岗位条件审核结果与学科组预审结果。各学科组秘书如有更新,需于3月10日前将名单报备研究生院。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6月10日至6月18日)。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学科组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审议。
对原研究生导师、高层次人才、具备原单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新引进人才,符合岗位条件的,只审议,不用表决。对学科组审议有争议和异议的人员需进行表决。
对首次申请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人员(高层次人才和原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新引进人才除外),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进行逐一审核并表决。
6月18日前各分委员会秘书在系统提交审议结果,同时将以下审议结果纸质版(经分委员会主席签名)报送学位办。
1.分委员会审议通过选聘为2016-2017年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2.分委员会审核通过选聘为2016-2017年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3.分委员会审议不通过的科学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名单。
经分委员会审议通过的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经研究生院公示无异议后,列入2016、2017年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4.各分委员会相关内容的会议纪要。
(四)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6月底)。
(五)学校公示与批准。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名单,将在学校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名单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列入2016、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三、其他
(一)学校重点扶持的个别学科专业有特殊需求,需在招生年龄、招生岗位科研条件等方面调整的个案,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副主席和主席共同审议批准,可列入当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议程,由全体委员审议决定。
(二)经第十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科研突出人员导师岗位申请年龄放宽,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三)每位教师只允许申请一个一级学科内的一个二级学科专业的科学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申请者可同时申报另一个二级学科专业的科学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
(四)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岗位选聘与审核工作安排另行公布。
科学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选聘与审核工作,与学位授权学科的建设与发展密切相关,直接影响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规模和质量,各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学科组务必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有关系统操作详见研究生院网站的操作指南。
特此通知
附件:暨南大学2016-2017年度科学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
位选聘与审核工作日程安排表
暨南 大 学
2015年1月21日
附件
暨南大学2016-2017年度科学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选聘与审核工作日程安排表
阶段 | 时间 | 对象 | 工作内容 |
第一阶段(教师个人基础信息与科研信息核对填报与审核) | 3月10日至4月10日 | 教师 | 教师核对个人基础信息和科研信息填报 |
1月28日前 | 各学院、部处 | 各学院、部处将人事科研信息审核管理员名单报备研究生院学位办 | |
4月10日至5月20日 | 各学院、部处审核教师提交的新增科研信息 | ||
第二阶段(教师岗位申请与审核) | 4月25日至 5月25日 | 教师 | 提交导师岗位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
3月10日前 | 学科组 | 各学组将更新的学科组秘书名单报备研究生院 | |
5月25日至5月30日 | 预审申请者材料,提出预审意见并将预审结果与相关材料报各分委员会,同时在导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审核意见 | ||
6月10-18日 |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 审议科学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人员,同时在导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审核意见 | |
6月中下旬 | 校学位评定 委员会 | 审议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人员和其他相关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