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关于开展2015年“卓越导师”计划项目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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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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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暨南大学“卓越导师”计划实施办法》(暨研〔2013〕1号)要求以及有关条款补充规定,现将我校2015年“卓越导师”计划项目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
为促进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共创学术科研共同体,“卓越导师”计划申请导师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所指导的研究生(含在读期间或获学位后一年内的研究生)在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已正式发表高水平学术期刊论文,且研究生与导师第一署名单位均为暨南大学。
1.人文社科类发表A1期刊论文,学生第一作者,导师第二作者,或导师是第一作者,学生是第二作者。
2.自然科学类发表A1一区论文,学生是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导师须署名通讯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
如学生署名第二,导师须署名第一且为通讯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
3.研究生或研究生导师的第一署名单位不是暨南大学或没有署名单位的,均不给予资助。
(二)所指导暨南大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获评2014年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或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评选的全国优秀硕士专业学位论文。
二、评审时间与程序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学院审核确认(截止至1月20日)。
1、学院根据2015年暨南大学“卓越导师”计划项目汇总初审表(期刊论文部分,见附件)通知相关老师提供已正式发表科研论文的期刊封面页、论文目录页及论文正文内容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确认;英文期刊论文必须由图书馆开具检索证明并注明SCI期刊分区。名单不在初审表中但符合申报条件的导师,按表格要求的内容进行补填,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学院确认。
学院审核人员在初审表中签字确认,学院盖章后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汇总,并于1月20日前将补填报内容的电子版发送到oxwb@jnu.edu.cn。
2、优秀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名单无须申报。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复核推荐(3月2日至3月6日)。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复核,汇总表经主席签字后,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于3月5日前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三)研究生院复审公示(3月7-12日)。
研究生院联合科技处、社科处等相关部门,对申请者的高水平期刊论文进行复审,并对拟资助名单进行公示。
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获评2014年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或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评选的全国优秀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导师,名单由学校根据相关单位公布汇总。
(四)发文拨款。
对公示无异议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后,发文公布“卓越导师”计划项目入选名单和科研资助金额。学校财务部门划拨“卓越导师”计划项目经费并建立经费卡。
特此通知
暨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