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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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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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博士研究生导师、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学生学习方面的检查、指导和情感联系,进一步推动国内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15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见附件1)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组织申报该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较强国际交流能力。
2.申请人应为正在国外留学的“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生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3.申请人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
4.已获得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应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
二、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
三、交流访问及资助期限:一个月。
派出人员在外交流访问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国家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我校今后本项目选派计划。
四、选拔原则与方式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学校负责选拔推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对各校推荐人进行审核后确定拟派出人员名单。
五、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 准备申请材料阶段(2015年3月20日前)
2015年3月20日前,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导师积极准备拟申请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的相关材料。申报材料包括:
1.外方邀请信
邀请函应由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指导教师所在院校/机构主管部门签发,并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
2.外方合作导师介绍
主要包括国外合作导师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
3.近5年科研成果清单等。
(二)网上申报(2015年3月20日—4月1日)
1、如实在系统填写与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格式见附件3)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完申请表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并打印,申请人需在纸质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
申请表包括:A)基本情况;B)外语水平;C)教育与工作经历D)主要学术成果;E)主要学术成果摘要介绍;F)研修计划;G)国外邀请人(合作者);H)其他信息;I)申请留学情况8个子表。其中研修计划部分应明确出访院校/机构名称、与外方合作情况、访问计划及行程、预期目标等。
2、《单位推荐意见表》(见附件4)
此表随表1从系统打印出空白表,无需由申请人上传扫描件;由申请人所在学院或部门针对申请人具体情况,按照表格填写要求负责填写,并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或副院长签字盖章后,同时将填写好的单位意见于4月1日前用Word电子文档发送至oxwb@jnu.edu.cn,由研究生院统一登录系统录入“单位推荐意见”后,再由申请人从系统打印本表交由研究生院存档。
3.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外方合作导师介绍
5.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材料3至5请备一份纸质材料,并按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说明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三)提交纸质材料(2015年4月2日至5日)
完成网报的申请者须在4月5日前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提交相关纸质材料,逾期不交纸质材料者,视自动放弃申报该项目资格处理。具体材料如下: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系统生成并打印)
2、《单位推荐意见表》
3、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4、外方合作导师介绍
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同时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上述3-5材料如有英语以外语种书写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译件。
6.《暨南大学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审批备案表》(见附件5)
本表从本通知附件5下载填写,须经系所、学院签署意见后,交由研究生院统一报送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负责人签署意见。
(五)学校公布拟推荐人选名单,并报备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同时将有关申请材料报送至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4月12日前)
(六)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2015年6月)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对我校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后确定选派人员名单,经报教育部批准后予以公布。
六、对外联系及派出管理
(一)派出人员需到学校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处师资科办理出国备案手续。
(二)派出人员在派出前免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免交保证金。
(三)本项目选派人员不受国家公派留学回国服务期限制,不影响申请其他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四)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者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向选派人员预支在外一个月生活费,并购买往返国际机票。
(五)派出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六)本项目选派人员出国交流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6年3月31日。凡未经批准擅自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接受其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
(七)被选派人员应合理安排自己在我校的教学、科研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及回国。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派出者,应在2016年3月31日前将报告交至我院。
派出人员回国后,应该在一个月内将详细访问报告、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一式两份分别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办和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师资科。
七、其他
(一)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动员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导师积极申报。
(二)本项工作联系人如下:
研究生院
联系人 张冰红 李朋军
电话: 85225890
电子邮件oxwb@jnu.edu.cn
地址:暨南大学行政办公楼研究生院422室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
联系人:赵承想
电话:85220026
电子邮箱:oszk@jnu.edu.cn
地址: 暨南大学行政办公楼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师资科708室
国家留学基金委联系人:徐一平、刘磊
电话:010-66093960/3553
电子邮件:yjs@csc.edu.cn
暨南大学研究生院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
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