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暨南大学关于科学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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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的过程管理,保障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写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特制定《暨南大学关于科学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规定》(见附件),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认真组织讨论,意见报学院汇总并于2015年1月15日前书面反馈给我们。
届时,研究生院将邀请部分学院相关人员进行座谈,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朋军 联系电话:85226286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二0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
暨南大学关于科学学位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
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是研究生培养水平的重要标志,而学位论文开题是研究生完成学位论文、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必经培养环节。为进一步加强研究生的过程管理,保障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六届学科评议组编写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一、开题的目的
研究生开题报告的目的,主要是检验研究生申请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养(包括学术素养和学术道德素养),基本的学术能力(包括获取知识的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学术交流能力、博士生的学术鉴别能力和学术创新能力)以及对研究课题的选题、研究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为研究生更好开展科学研究并完成学位论文做准备。
二、开题的条件、申请程序及完成时间
(一)开题的条件
1.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前,必须修完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总学分,学位课程平均分不少于75分,并已通过中期考核(中期考核要求见《暨南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规定》);
2.已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的大部分资料/数据收集和分析。
(二)开题的申请程序
1.拟进行开题的研究生,应登录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提交开题申请,填写《暨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经导师审查符合条件,同意进行开题者,方能进行开题报告。
2.获准进行开题报告的研究生,应准备好相关的参考文献和作为开题依据的各种理论分析或实验数据。
(三)开题完成时间
博士学位论文开题一般在第二学期未或第三学期初,最迟在第三学期中前完成; 硕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时间一般在第三学期末,最迟在第四学期初完成。
三、开题的要求
(一)开题的形式
开题必须以公开报告、答辩以及专家组评议的形式进行。
(二)开题报告的时间
博士生开题报告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硕士生开题报告时间应不少于30分钟。其中研究生汇报时间不少于15分钟。
(三)开题报告的内容(说明:此部分与现有开题报告书一致)
1.选题依据
包括学位论文选题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由研究生综合分析其研究方向的历史、现状和发展情况,着重说明自己的选题经过,该课题在国内外的研究动态及所选课题的意义,包括理论意义、实用价值、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等。
2.研究内容阐述研究目标、具体研究内容,重点拟解决的问题、创新之处以及自己准备在哪些方面有所进展或突破,预期预期结果等。
3.研究方案
阐述课题研究工作的总体安排及具体进度、包括拟采用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理论分析、计算、实验方法和步骤及其可行性分析,可能出现的技术问题及解决办法等
4.研究基础及条件说明为完成该课题研究所做的基础工作,实验设备条件,估算该课题的工作量和所需经费。
5.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四、开题的组织
(一)开题报告会由学科组组织。
(二)开题报告的专家组应由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担任,委员应是副教授以上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博士开题报告专家组成员应为5~7名,且副教授或相当技术职务的专家不超过2名;硕士开题报告专家组成员为3~5名。
(三)研究生导师不应担任开题报告专家组成员,但必须参加报告会,听取专家的评议意见。开题报告会可邀请本专业的有关教师、学生参加,听取多方面的意见。
五、开题的评议
由专家组对报告人的选题是否紧密结合学科发展前沿、是否具有拓性和创新性、博士生的选题是否有“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论据是否充足、选题难度如何、研究工作方案是否可行,科研工作时间安排是否合理等方面作出评价,并提出是否通过的结论和要求修改的意见。
六、开题的结果
(一)开题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如未获通过,研究生应在三个月后重新申请开题。
若评议为科研能力差,缺乏培养前途的研究生,不宜进入论文阶段,改为对其进行中期筛选。
(二)开题报告会后,学院根据开题报告结果录入研究生综合管理系统方为完成开题工作。学院应同时打印《暨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书》,专家签字后存入学生的学习档案中。
七、其他规定
(一)博士研究生在开题通过一年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预答辩,硕士研究生在开题通过至少半年后方可提出答辩申请。
(二)各学院和学科组应在此基础上,根据学科特点,自行制订更为详细的开题报告规范并议定选题原则。
(三)本规定适用于科学学位研究生。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五)本规定解释权属研究生院。
发布单位:研究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