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校公医办《关于学生医保工作的紧急通知》
-19-
2014-06
文章来自: 阅读次数:260
各学院:
现将校公医办《关于学生医保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通知相关同学及时办理医保续保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学生医保工作的紧急通知
培养管理办公室
2014年6月19日
附件:
关于学生医保工作的紧急通知
校本部各院、系:
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参保年度学生医保续保工作已经展开,为了使同学们能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延期毕业生需提供的资料
因各种原因需延期毕业的学生,请于2013年6月30日前向公医办提供延期毕业证明,办理续保手续,过期视同正常毕业生做停保、减员处理,不再享受学生医保待遇。
二、 休学学生需提供的资料
因各种原因需休学的学生,请于6月30日前向公医办提供休学证明,公医办将为其办理续保手续,过期视同正常毕业生做停保、减员处理,不再享受学生医保待遇。
三、 享受政府资助生需提供的资料
续保学生请注意:如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困难家庭证》或残联部门发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请于9月30日前送以下资料来公医办审核。资料审核合格者,可以免缴2014年度的医保费。
提交材料要求如下:
1 、《低保证》、《低收入证》(2014年已年检且证件中最好标有9月份领取低保收入的记录);《残疾证》(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原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三份。
2、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
逾期未送资料审核的学生,均按正常缴费学生办理参保。
总务后勤管理处
公费医疗管理办公室
二0一四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