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报2015、2016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通知
20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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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暨南大学第一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第四次全体委员会议决议,对2015、2016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年龄条件进行了调整。现对符合调整后的年龄条件的人员进行补报,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龄条件调整情况
《暨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设置与选聘办法(试行)》第九条第三款“截至招生当年8月31日,年龄在57周岁(含57周岁)以下”,调整为:
(一)人事编制在我校、已通过2014-2015年遴选的学术型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年龄在62周岁(含62周岁)以下,可遴选为学制为两年和三年的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的研究生导师。
(二)人事编制在我校、年龄在63周岁(含63周岁)以下,已通过2014-2015年遴选的学术型学位博士研究生导师,以及年龄在58周岁(含58周岁)以下的其他教师,可申请学制为两年的专业学位类别的硕士研究生导师。
(三)医学临床类研究生培养基地的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能独立招生。
(四)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
二、补报范围及要求
(一)本次补报针对在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评议过程中,仅因原文件规定的年龄(57周岁)没有通过遴选或没有申报参加遴选的人员。
(二)学院在组织补报工作过程中,不能改变除年龄外的其他任何遴选条件。
(三)各申报教师应按2013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选聘与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
三、请各相关学院在2014年6月27日前完成补报工作,并按上次工作要求向研究生院报送相关材料。
四、本项工作联系人:张老师;办公地点:行政办公楼419室;电话:85223033;邮箱: ozyxwb@jnu.edu.cn
研究生院
2014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