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命科学技术学院专业学位导师选聘的通知
20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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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完善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保障和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院关于专业学位导师选聘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教学指导委员会及学院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讨论,并经公示,确定“生命科学技术学院专业学位导师选聘条件(试行)”。请各专业点遵照执行。
有意申报的老师,请填写相关表格(详见附件1,2),于下周周五前将材料交至各专业点,专业点将材料初审后,下学期开学初报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审议。
各专业联系人:
、 生物工程专业:黄立老师,细胞生物学系办公室
化学工程专业:扶雄辉老师,化学系办公室
生物医学工程专业:郭瑞老师,生物医学工程系
附件: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专业学位导师选聘条件(试行)
参加专业学位导师选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团结协作,身体健康,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每年保证至少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在岗指导研究生。
(二)熟悉本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现状和发展趋势,与行业领域保持着较密切的联系,了解本专业学位对应职业的特点和要求,具有解决本专业学位对应职业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实践活动和学位论文工作。
(三)截至招生当年8月31日,年龄在57周岁(含57周岁)以下。
(四)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职称(1970 年以前出生的可不具有博士学位)。
(五)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学生为第一、导师为第二作者,发表A类论文1篇以上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期刊论文,或主编一部高水平学术专著(10 万字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1项及以上。
(六)现有可支配纵向应用性科研经费(包括863项目、科技支撑项目、科技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和科技计划项目等)30万元,或现有可支配横向科研项目4万元。以上项目须提供相关项目类别的证明材料、2013年10月31日及以后的综合财务信息平台个人负责项目收支明细清单打印件。
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4年1月10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专业学位硕士导师岗位申请审核表一(适用于已通过2014-2015年度科学学位研究生导师审核的教师)
附件2 专业学位硕士导师岗位申请审核表二(适用于未通过2014-2015年度科学学位研究生导师审核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