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命科学技术学院专业学位导师选聘条件(试行)”的公示
20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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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示
为适应我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加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完善以提升职业能力为导向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保障和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院关于专业学位导师选聘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制定生命科学技术学院专业学位导师选聘条件(试行)。现予公示3天,如有意见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生科院研究生管理办
2014年1月6日
附: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专业学位导师选聘条件(试行)
一、专业学位导师参加选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团结协作,身体健康,认真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每年保证至少半年以上的时间在国内在岗指导研究生。
(二)熟悉本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现状和发展趋势,与行业领域保持着较密切的联系,了解本专业学位对应职业的特点和要求,具有解决本专业学位对应职业领域实际问题的能力,能独立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实践活动和学位论文工作。
(三)截至招生当年8月31日,年龄在57周岁(含57周岁)以下。
(四)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及中级职称(1970 年以前出生的可不具有博士学位)。
(五)近三年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或学生为第一、导师为第二作者,发表A类以上(含A类)本学科领域的学术期刊论文,或主编一部高水平学术专著(10 万字以上)。
(六)现有可支配的最低科研经费:30万元(须提供2013年10月31日及以后的综合财务信息平台个人负责项目收支明细清单打印件)。
二、除上述条件外,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自2010年1月1日以来,主持过1 项本专业学位类别对应职业领域的横向科研项目,并有实际到校经费(需附有综合财务信息平台个人负责项目收支明细清单打印件);或主持过(校内第一主持人)1项纵向应用开发性项目(包括863项目、科技支撑项目、科技攻关项目、产学研项目和科技计划项目等)。应用开发性项目(含横向项目)总经费在10万以上。
(二)自2010年1月1日以来,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国家专利授权2项及以上。
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教学指导委员会
201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