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 为理顺研究生答辩费报账流程,规范人员经费发放管理,降低学院(所)报账工作量,提高财务服务效率,经财务处、研究生院及各院所研管办共同协商,现将研究生论文评审及答辩费用报账流程及方式规定如下: 1、从2013年11月1日开始,各类研究生答辩劳务费用一律通过薪酬个税系统制单审批后才可发放; 2、薪酬个税系统中统一以答辩学生名字、答辩标准制表,发放方式可选择银行导盘或现金方式进行发放,具体应用模板如下: (1)答辩餐费和交通补贴使用《劳务费-答辩餐费及交通补贴》(免税)模板制表; (2)其他答辩费用使用《劳务费-监考、评卷、评审、答辩》(实发)模板制表; 备注:发放方式中是采用银行还是现金方式由各院(所)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确定。按省物价收费管理规定,学生所付费用一律不得超过表中的“实发”金额。另外,答辩费所缴税金由各院(所)研究生业务费中支付。 3、报账时需按现金发放和银行代发方式分别填写支出凭单(后附相应薪酬发放印领表,且印领表中“备注”栏应写上学生学位类型),审批人签名。另外,选择现金发放方式的印领表还需有领款人签名。 请各学院(所)及时将通知转达所在院(系、所)相关负责人,配合做好研究生答辩费报账工作。 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研究生院 2013-11-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