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重申禁止公款旅游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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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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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
7月3日,省纪委通报了近期查处的“慵懒散奢”8个典型案例。省委教育工委也于日前发出了《关于坚决禁止公款旅游的通知》(粤教发电〔2013〕5号),对高校暑假期间易发的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做出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学校党政办已于7月3日在校园网“校内通知”栏转发了此通知。但据反映,学校个别单位仍有公款旅游的计划,并准备成行。为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风廉政建设精神,坚决制止公款旅游行为,现强调有关纪律要求如下:
一、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坚决禁止公款旅游的通知》(粤教发电〔2013〕5号)要求,坚决禁止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
二、已有计划但尚未成行的,必须立即终止。已出行的,带队负责人必须组织干部职工立即返回。
三、各单位要进一步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有关禁止公款旅游的通知和规定精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工作责任制。单位党政一把手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采取坚决的措施,切实抓好本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
学校重申,发生公款旅游事件,除依规依法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问责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学校纪委将加强监督检查,对本通知发布后依然组织公款旅游的,将依规依法从严查处。
中共暨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