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提前办理因公出访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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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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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因近期国家因公出访政策收紧,上级部门的审批时间有所增加,现特别强调,需办理因公出访者请务必按如下规定提前到我处出访科提交相关材料:
1. 因公出国者需至少提前2个月。尤其是出访天数超出国家规定者(1个国家5天,2个国家8天,3个国家10天),必须预留更长的审批办证时间。
2. 因公出访港澳者需至少提前5周。
3. 因公出访台湾者需至少提前2个月。尤其赴台参加国际会议者必须预留更长的审批办证时间。
特此通知。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侨事务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