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通知
2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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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党委、校直属党总支: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整理、归档、交接转递和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切实做好2013届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各级有关党组织要重视对毕业生党员离校前的教育管理工作。毕业生党员所属的学生党支部要以支部为单位,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重温党的性质、宗旨和奋斗目标,铭记党员义务,增强党员意识;交流在校期间的收获和不足,明确今后的努力方向;进行爱岗敬业教育,牢记学校各级党组织的期望与重托,以优异成绩为母校增光添彩以及毕业离校如何接转党组织关系等。
二、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
各有关学院党委、校直属党总支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工作。全体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装入学校统一制作的《暨南大学发展党员工作材料袋》。归档材料主要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登记表、政审材料、党校培训记录本、预备党员考察表、思想汇报等。毕业生预备党员离校前,基层党组织应结合预备党员在预备期中的思想政治表现和学习工作等情况,写成书面材料,由各学院党委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随同《入党志愿书》等材料一并归入本人档案,以便与接收单位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工作及时衔接,为预备期满转正做好准备。预备党员身份的暂缓就业毕业生入党相关材料暂不归入其人事档案,由基层党委代为保管,在其转出组织关系时由各学院党委(校直属党总支)寄出。
为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继续考察培养,有关党组织应将入党积极分子在校表现情况形成综合材料,连同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一并归入本人档案。对于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有关党组织应负责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其本人档案。
在毕业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交接转递过程中,要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移。
三、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各学院党委、校直属党总支要重视和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要对2013届毕业生党员就如何接转、落实组织关系等问题在毕业前进行必要的教育和指导;要教育毕业生党员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妥善保管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关系转至接收单位党组织,以便及时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和监督。毕业生党员(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除外)的组织关系在离校前必须转出,为防止组织关系漏转,各学院务必提醒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按规定及时接转组织关系。
学院党委、校直属党总支应于6月20日至25日指定专人在网上填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信息,全部填写完成后由学院党委统一派人到学校党委组织部(行政楼918房),珠海校区请到珠海校区党政办公室(行政楼216房),领取介绍信并下发给党员个人,不接受毕业生党员个人办理组织关系介绍信。党费统一交至6月份,并在党费证上做好缴纳登记。组织关系介绍信如有遗失、写错或单位改派的毕业生党员,请及时与学校党委组织部联系,组织部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重新办理。
(1)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原则上应及时转到就业单位党组织(无党组织的单位转往其上级主管部门)。毕业生党员应事先与用人单位沟通,落实好接收组织关系的党组织名称并告知所属党支部。
(2)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毕业生党员,其组织关系应转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级以上的党组织。
(3)凡是将档案和户口转到各地县级以上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其党员组织关系可以转到相应的人才交流中心党组织,也可以在商得学生父母单位的党组织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乡镇党组织同意后,将党组织关系转入。
(4)凡办理出国手续的毕业生党员,其党员组织关系务必及时转出。
(5)经学校批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党员可向所在基层党组织提交书面申请和暂缓就业党员承诺书,经批准将组织关系保留原单位,保留期限最长不超过两年。也可以在商得学生父母单位的党组织或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乡镇党组织同意后,将组织关系转入。
四、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的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要如实完整填写《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联系卡》(一式三份,学院党委、支部、党员个人各存一份),党员离校后必须保管好《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联系卡》,在转出党组织关系时交回联系卡到学院党委(校直属党总支)。各学院党委、校直属党总支应于毕业生离校前将本单位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联系卡填写好学院党委(校直属党总支)和党支部联系方式后发给党员本人。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在暂缓期间教育管理工作参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详见暨党发2011﹝16﹞号文。
五、毕业生党员离校安排
根据学校毕业生离校工作安排,所有毕业生党员必须在离校系统确认通过。已经持有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统一在离校系统确认通过,无需再到离校手续办理现场;还未持有介绍信的党员在学院登记好组织关系转接信息后到学校党委组织部(行政楼918房)领取介绍信,珠海校区请到珠海校区党政办公室(行政楼216房)领取介绍信,再持介绍信办理离校手续;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持《暂缓就业毕业生党员联系卡》和《暂缓就业党员承诺书》办理离校手续。
学校党委组织部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