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申报教育部“香港与内地高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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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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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各单位:
我校收教育部关于 “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简称“万人计划”)通知,现就计划内容通知如下,请有意与香港高校师生(主要是学生)开展学术、文化、交流活动的单位积极申报。
一、参与单位
香港12所高校。
内地与香港12所高校已建立直接合作关系的普通高校,包括我校。
二、资助方式与内容
教育部通过向内地高校提供项目补助的办法向香港高校来内地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含)以上的学生(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教师(主要指带队老师,师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0)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
资助项目可包括:小学期课程(暑期)、交换生课程、讲座、学术竞赛、社会服务等活动。教师讲学活动不在项目资助范围之内。
三、资助说明
资助对象 | 项目时间 | 资助方式和内容 |
短期生 | 3天到3个月以内 | 包干形式(550元/人/天) |
长期生 | 3个月到1年(含) | 教学补助、免费住宿、生活费、交通补贴 |
长期生经费支出范围:
1. 教学补助:注册费、学费、实验费、实习费、基本教材费;
2. 免费住宿:接待学校为项目师生提供免费校内宿舍,如需住校外,由接待学校从项目经费中支付;
3. 生活费:向参加项目师生按月发放生活补助;
4. 交通补助:向参加项目师生提供一次由深圳到内地学校所在城市的往返车票(含机票)补助,最高补助额度1000元,不足1000元据实报销;
5. 香港师生来内地手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及医疗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等自理。
四、申报要求
1. 申请方式:
内地高校与香港伙伴学校达成一致后,由内地高校向教育部港澳台办提出申请。
请我校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学校港澳台侨事务办公室(行政办公楼712房),联系人:郭宁,电话:85220457,邮箱:tguoning@jnu.edu.cn
2. 我校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5月27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3. 教育部受理时间:2013年6月1日至7月1日
4. 项目执行时间:2013年9月1日至12月30日,及2014年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根据《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相应项目预算,预算一经批准,各校须在总预算范围内据实报销。
2. 各校在项目实施前15日内向教育部报送项目最终实施方案,项目结束后15天内须将项目总结及费用结算表报教育部,经审核后下拨经费。
教育部每年分2次拨付项目经费。原则上每年3月份拨付当年第1期批复的项目经费;9月份拨付当年第2期批复的项目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