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遴选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培养对象的通知
20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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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
为落实“宁静致远”工程,推进学校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营造优秀青年教师安心教学科研的良好环境,学校决定实施暨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根据暨人[2013]43号文具体规定,现开始遴选暨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培养对象。
一、入选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治学严谨,为人师表,遵纪守法,组织能力较强,善于合作共事。
2、 在学术研究方面有创新性构想,具有明确的科研方向和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
3、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对学生认真负责,教学效果良好。
4、 第一层次:截止2013年1月1日,35周岁及以下获聘副高职称的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 第二层次:截止2013年1月1日,32周岁及以下的具有博士学位的在职在岗教学科研人员,体育、艺术类教学科研人员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培养措施
1、 “优秀青年教师”的支持期为三年。支持期内享受优秀青年教师岗位津贴,第一层次标准为人民币1500元/月,第二层次标准为人民币1000元/月。
2、 对纳入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的人员,由学院选派思想素质好,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的教授、副教授担任其指导教师,制定培养计划,落实各项培养措施,鼓励青年教师加入团队。
3、 学校鼓励入选者出国进修,入选者出国进修访学可申请国家公派留学项目或学校资助项目。学校支持入选者参加学术会议,支持期内入选者如受邀大会发言可享受一次国内会议资助支持,资助金额为3000元。
申请会议资助需要提供:学术会议正式邀请函、学术会议简介和学术会议正式邀请大会发言的相关材料。
4、 学校支持入选者在国内著名高校做国内访问学者,报销学费和一次往返路费。
三、其他
1、 已入选省、学校的人才计划的人员,按就高原则给与岗位津贴。
2、 已按引进人才享受年薪制或学校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的人员不再享受“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资助。
3、 优秀青年教师考核办法、津贴发放方式及其他规定详见暨人[2013]43号文《暨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四、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请填写《暨南大学优秀青年教师支持计划申请表》和《汇总表》,由学院审核、汇总,于5月10日前报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师资科。
联系人:赵承想
电 话:85220026
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