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申报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
-01-
2013-04
文章来自: 阅读次数:689
各学院系、直属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开展内地与香港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相关内容,现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申报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申报。
申报项目获得审批后,教育部将通过向内地高校提供项目补助的办法向香港高校来内地学习、科研、实习时间3天(含)以上的师生提供全额资助或部分资助。
请各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文件要求(见附件1),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与香港合作院校就具体项目内容和执行时间积极沟通,达成一致后,填写《项目申请书》(见附件2)。本次申报的项目需在2013年9月1日至2013年12月30日及2014年期间执行。
请各有关单位于2013年5月20日之前将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tguoning@jnu.edu.cn,具体申报要求和资助内容详见附件1。由于有关项目经费标准及其管理办法教育部将另行下达,填写申请书时,项目经费预算一栏暂不填。
联系人:郭宁联系电话:85220457
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侨事务办公室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