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关于印发《暨南大学“卓越导师”计划实施办法》和《暨南大学“菁英学子”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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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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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研〔2013〕1号
暨南大学关于印发《暨南大学
“卓越导师”计划实施办法》和《暨南大学
研究生“菁英学子”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宁静致远工程”,根据学校总体部署和《暨南大学关于实施宁静致远工程2012~2013学年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特印发《暨南大学“卓越导师”计划实施办法》和《暨南大学研究生“菁英学子”计划实施办法》,以激励师生良性互动、静心研究、志存高远、追求卓越、多出精品,共同推进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特此通知
暨南 大 学
2013年1月8日
学校“宁静致远工程”行动计划之——
暨南大学“卓越导师”计划实施办法
为切实践行“宁静致远工程”,有效营造“宁于教学、静心研究、致力育人、崇尚奉献”的校园文化,以“五好”(即好学生、好老师、好平台、好机制、好产出)为建设目标,与暨南大学研究生“菁英学子”计划紧密结合,特制订“卓越导师”计划实施办法。
一、“卓越导师”计划的设立宗旨
贯彻教育部《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在我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从大校向强校转型的背景下,结合学校“宁静致远工程”实施情况,落实以科学研究和实践创新为主导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负责制,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重视导师和学生在研究生教育中的主体作用,既要调动学生学习研究的积极性,同时也要激励导师的积极性,促进师生在科研上的良性互动。
二、“卓越导师”计划的内涵
“志存高远、追求卓越”是该计划的目标导向,将人才培养质量作为该计划的重要评价标准。鼓励研究生导师和研究生之间形成具有活力的学术科研共同体,师生之间形成平等、互相尊重、民主的氛围,重视“好的产出”,强调精品意识,设立非竞争性的项目,简化手续,给予导师经费资助和豁免岗位审核的特定权限。
三、“卓越导师”项目评审条件、程序与奖励办法
(一)“卓越导师”项目评审条件。
1.研究生导师与研究生共创学术科研共同体,有稳定的学术团队和严谨的治学风格,指导的研究生积极参与各类学术活动;
2.所指导研究生发表高水平A1类学术期刊论文(其中自然科学领域要求A1类I区学术期刊论文);或其论文获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广东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二)“卓越导师”项目评选时间与程序。
1.“卓越导师”项目每年申报一次,选拔符合条件的“卓越导师”给予项目经费支持;选拔时间安排在每年1月份。
2.“卓越导师”项目申报程序。
(1)符合且认可上述条件的导师本人提出申请。
(2)学科组初审推荐“卓越导师”项目。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推荐,学位办汇总复核并公示。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批准。
(5)学校发文公布“卓越导师”项目入选名单。
(6)学校财务部门划拨“卓越导师”项目经费并建立经费卡。
(三)“卓越导师”项目经费资助办法。
指导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发表高水平A1类学术期刊论文的,将给予科研经费资助,资助标准为:A1类I区学术期刊论文,每篇10万元;其他类别A1论文,每篇3万元(如果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或者所指导学生与外单位人员是共同第一作者、且导师为通讯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每篇1.5万元,但不豁免导师岗位审核)。
所指导学生获得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的研究生导师同样列入“卓越导师”计划。所指导学生获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的指导教师,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所指导学生获得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励的指导教师,给予资助使用期限3年的总额为50万元的科研经费。
以上项目不设置项目考核验收条件,由受资助人自由支配、进行科学探索。
四、“卓越导师”项目实施中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权利
在履行导师职责、恪守学术道德的前提下,对获得“卓越导师”项目资助的博士生导师,可豁免招生岗位审核2次。对获得“卓越导师”项目资助的硕士生导师,如果完整指导过一届硕士生,可走绿色通道,经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批准,可在第二年直接聘在博士生导师岗位,在有丰富经验的博士生导师的带领下,联合指导首届博士生;可豁免招生岗位审核2次。学校和学院在招生指标上对获得“卓越导师”项目资助的导师给予倾斜。
五、其他
申请“卓越导师”项目所涉发表论文时间从2011年1月1日计,每年1月1-15日统计上一年度情况,进行科研经费资助,经费列入当年学校预算;已获相同资助的论文不能重复参加下一年度的“卓越导师”项目申报。科研经费资助时间一般为1年,经费使用办法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学校“宁静致远工程”行动计划之——
暨南大学研究生“菁英学子”计划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研究生更主动积极地创新,持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积极营造“宁静致远”的校园文化氛围,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和《暨南大学关于实施宁静致远工程的若干意见》(暨人〔2011〕139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实施研究生“菁英学子”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本计划以“质量为本,创新为魂”的研究生培养理念为主线,以项目管理的形式,面向不同层次研究生分设“优秀本科推免生科研创新培育计划”、“优秀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优秀博士研究生攀登计划”、“研究生高水平科研论文奖励计划”和“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计划”五个子项目。
本计划旨在加强和优化研究生教育的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鼓励师生良性互动、协同创新,充分调动研究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努力实现我校研究生教育“五好”(好学生、好导师、好平台、好机制、好产出)建设目标,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一、优秀本科推免生科研创新培育计划
本项目是暨南大学研究生“优质生源工程(EPAR)”的重要内容。本着“提前培养,优中育优”的指导思想,重点面向我校拟录取的优秀本科推免生,使其在大四学年提前进入研究生科研训练阶段,直接接受研究生导师的指导,切实提高科研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一)申报对象。
我校拟录取的优秀本科推免生。
(二)申报条件。
1.品学兼优;
2.申请者在大四学年有提前进入研究生科研训练阶段的意愿和潜质;
3.选题要在硕士生导师的指导下进行。
(三)资助经费。
以奖学金的形式资助,资助额度为人文社科类1万元/项、自然科学类2万元/项。经费分两期拨款,获得立项的学生正式注册我校学籍后首期拨付50%,结题考核合格者补发50%的余款,不合格者不发余款。
(四)资助名额。
每年学校拟资助总经费为150万元,具体名额根据申报和评审情况确定。
(五)评审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初审,于每年11月份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名单。
评审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
(六)项目执行规定。
1.申请立项的学生必须遵循学术道德规范,申请书、成果不得抄袭和剽窃,否则将收回资助经费,并根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项目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
3.获准立项的学生,其指导教师有义务和职责指导、督促研究生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
4.获资助者在其公开发表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中必须标注“本论文得到暨南大学研究生‘菁英学子’计划项目资助”。
(七)项目结题验收。
1.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完整的项目结题报告,同时提交完整的成果形式,如科研论文、创新设计、研究报告等,并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项目评审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2.结题考核优秀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优秀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和研究生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的机会。
二、优秀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
本项目旨在为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搭建良好的科研平台,将优质资源配给优秀的指导教师和研究生,鼓励师生积极互动、协同创新,鼓励以团队的形式进行跨学科、交叉学科的研究。
(一)申报对象。
学制内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委培、定向除外)。
(二)申报条件。
1.品学兼优;
2.申请者选题应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前期工作基础扎实,研究方案科学可行,已经取得一定的阶段性成果;
3.每个申报者一次只能申请或参与一个项目,鼓励以项目组名义进行跨学科、交叉学科的研究。若以项目组的名义进行申请,申请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
4.每个申报项目必须得到其指导教师的推荐;
5.原则上申报者在读硕士期间同级别项目最多只能获资助一次。
(三)资助经费。
以奖学金的形式资助,资助额度为3~5万元/项。经费分两期拨付,获得立项后首期拨付50%,结题考核合格者拨付50%的余款,不合格者不发余款。
(四)资助名额。
全校每年拟资助20项,具体名额根据申报和评审情况确定。
(五)评审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初审,于每年11月份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立项名单。
评审工作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
(六)项目执行规定。
1.申请立项的研究生必须遵循学术道德规范,申请书、成果不得抄袭和剽窃,否则学校将收回资助经费,并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2.项目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届时未完成的,可申请延迟至项目负责人申请硕士学位前;
3.项目延期期间,申请人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研究生不能参加研究生“菁英学子”计划项目的申报;
4.获准立项的研究生,其导师有义务和职责指导、督促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
5.获资助者在其公开发表论文和硕士学位论文中必须标注“本论文得到暨南大学研究生‘菁英学子’计划项目资助”;
6.获得立项的硕士研究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出国访学和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等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机会。
(七)项目结题验收。
1.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完整的项目结题报告,同时提交完整的成果形式,如科研论文、创新设计、研究报告等,并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项目评审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2.通过实施该计划,申报者须达到以下目标:
自然科学类至少发表A2类学术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至少发表A3类学术论文1篇。
发表的论文,应与硕士学位论文紧密相关,硕士生本人须为第一作者,作者第一单位署名为暨南大学。发表的论文成果由科技处、社科处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
3.结题考核优秀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推荐暨南大学和广东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的机会;
4.结题考核优秀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通过硕博连读和自主招生途径攻读博士学位的机会。
三、优秀博士研究生攀登计划
本项目是我校为进一步探索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促进博士研究生积极创新,持续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旨在为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创造良好的教育机制与宁静的学习环境,鼓励博士研究生勇于攀登,积极创造出高水平的科研成果。
(一)申报对象。
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通过开题报告的境内全日制科学学位博士生(委培、定向除外),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者须具备一定条件,且预计能达到目标方可申报。
1.品学兼优;
2.申请者具有优良的综合素质,并具有获评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冲刺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意愿和潜质;
3.申请者的指导教师须主持过或有在研的国家级课题,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在国内外享有较高学术声誉;同意且有相对充裕的科研经费支持博士生实施攀登计划。
4.申请者学位论文选题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和较重大的理论、应用价值,前期工作基础扎实,研究方案科学可行,已经取得较突出的阶段性成果,应在本学科A类期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
(三)资助额度。
以奖学金的形式资助,资助额度为8万元/名。申请人获得立项后,学校一次性发放奖学金3万元/名,对项目结题考核合格者一次性补发放余款5万元/名,对不合格者不发余款。
(四)资助名额。
全校每年拟资助20项,具体名额根据申报和评审情况确定。
(五)评审程序。
每年11月份,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由本人申请,导师推荐,所属学科组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后报研究生院。
评审工作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评审以答辩形式进行。
(六)项目执行规定。
1.申请立项的研究生必须遵循学术道德规范,申请书、成果不得抄袭和剽窃,否则学校将收回资助经费,并根据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2.项目原则上应在一年内完成,届时未完成的,可申请延迟至项目负责人申请博士学位前;
3.项目延期期间,申请人指导教师所指导的研究生不能参加研究生“菁英学子”计划项目的申报;
4.获准立项的研究生,其导师有义务和职责指导、督促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
5.获资助者在其公开发表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中必须标注“本论文得到暨南大学研究生‘菁英学子’计划项目资助”;
6.获得立项的博士研究生,可优先获得出国访学和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等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机会。
(七)项目结题验收。
1.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完整的项目结题报告,同时提交完整的成果形式,如科研论文、创新设计、调研报告等并,由指导教师写出评语,项目评审组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2.通过实施攀登计划,须达到以下目标:
自然科学类至少发表A1类Ⅰ区学术论文1篇,人文社科类至少发表A1类学术论文1篇。
发表的论文,应与博士学位论文紧密相关,博士生本人须为第一作者,作者第一单位署名为暨南大学。发表的论文成果由科技处、社科处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
申请者进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须以所属学科首场答辩会的形式向全校进行。
3.通过结题考核的博士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后必须申报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4.结题考核优秀的博士研究生,毕业后给予留校做博士后的选择,且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博士后科研资助项目和做师资型博士后的机会。
四、研究生高水平科研论文奖励计划
本项目对高水平的研究生科研成果进行奖励,旨在激发师生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力,鼓励师生创造出高水平科研成果,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水平。
(一)奖励对象与范围。
1.具有暨南大学正式学籍研究生(本校教职工除外)在学期间以第一作者、以“暨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科研论文;
2.发表论文成果的认定按科技处、社科处公布的期刊分类目录执行。
(二)奖励标准。
1.在《CELL》、《NATURE》、《SCIENCE》和《NEJM》(不含子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奖励20万元/篇。
2.自然科学类发表在A1类Ⅰ区的论文,奖励5万元/篇;人文社科类发表的A1类论文,奖励5万元/篇。
(三)评审程序。
符合奖励条件的优秀论文(著作),由作者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初审,于每年6月份报研究生院。
申报的成果经科技处、社科处审核,由研究生院审定并确定奖励名单,公示无异议予以奖励。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一经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追回所得奖金,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计划
本项目旨在配合教育部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广东省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并通过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机制推进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学位论文水平的提高。
(一)评选条件。
暨南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评选范围主要为前一学年度博士、硕士学位获得者的科学学位论文。入选论文应达到如下标准:
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
(2)论文在理论上或方法上有创新,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4)攻博期间及获博士学位后一周年内,人文社科类博士生应在A1类期刊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博士生应在A1类Ⅰ区期刊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2.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应为本学科范围内,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2)论文在理论或方法和实际应用上有所创新,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内或国外同类学科相当水平,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4)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及获硕士学位后一周年内,人文社科类硕士生应在B1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自然科学类硕士生应在A2类及以上期刊发表至少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以上条件根据当年学校评选通知要求细化或调整。
3.专业学位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另行公布。
(二)奖励办法。
1.获评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论文作者和导师各奖励5000元/篇,获评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论文作者和导师各奖励1000元/篇;获评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奖励论文作者3万元/篇,同时给予导师科研资助(见卓越导师计划);获评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奖励论文作者1万元/篇。
2.获评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奖励论文作者20万元/篇,同时给予导师科研资助(见卓越导师计划)。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暨南大学关于优秀本科推免生科研创新培育计划暂行管理办法》(暨研〔2010〕111号)、《暨南大学优秀博士研究生“攀登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暨研〔2010〕39号)、《暨南大学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及奖励办法》(暨研〔2011〕4号)和《暨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修订)》(暨研〔2010〕3号)中相关科研论文奖励条款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暨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3年1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