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关于申请硕、博士学位研究成果要求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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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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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提高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硕、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鼓励科研创新,出高水平的学术成果,经学院研究并报经学校研究生部批准,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硕、博士研究生达到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发表论文要求或达到本补充规定的有关要求者均可申请相应学位。
一、博士研究生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与本专业研究课题相关的科研论文,如第一作者单位为暨南大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可申请授予博士学位。
1、影响因子≥5.0或SCI分区表中的II区论文,可同时作为排名前2位作者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
2、影响因子≥10.0或SCI分区表中的I区论文,可同时作为排名前3位作者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
二、硕士研究生在SCI收录期刊上发表的与本专业研究课题相关的科研论文,如第一作者单位为暨南大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也可申请授予硕士学位。
1、影响因子≥3.0或SCI分区表中的III区论文,可同时作为排名前2位作者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
2、影响因子≥5.0或SCI分区表中的II区论文,可同时作为排名前3位作者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
3、影响因子≥10.0或SCI分区表中的I区论文,可同时作为排名前4位作者申请学位的研究成果。
三、本规定仅适用于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科学学位研究生,自2010届夏季毕业研究生开始执行。
四、争议问题由学科组仲裁,报学院并理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复议。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2010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