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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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文件
暨生字〔2010〕05号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研究生培养业务费,根据《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管理试行办法》和相关的规章制度,结合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培养工作具体情况,制定《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学校每年度划拨至学院的研究生培养业务费,按照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费、教学科研相关经费、行政办公费三部分,分别由导师、系所中心、学院按照学校财务的相关规定进行审批和使用。 一、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费。 参照《暨南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费用标准的规定》和《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业务费管理试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研究生毕业论文制作、送审评阅、答辩等所需经费,按照博士生每人3720元,硕士生每人1610元的标准,学制为3年(包括延期毕业、攀登计划资助)的研究生,由学院于第三学年的3月底前划拨至系、所、中心,由导师掌握使用。 二、研究生教学科研及相关活动经费 均额度划拨至系、所、中心,由系、所、中心管理使用。使用范围如下: 1、研究生课程管理费(如监考、试卷印刷等)。 2、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实验课程所需经费。跨系修课的研究生按照该门实验课生均经费数,由研究生所在系、所、中心划拨至开课单位。 3、研究生管理、学生工作活动、文体活动等有关的活动经费。 4、研究生公共实验室、公共学术报告、答辩场地的小型设施、耗材等。 三、行政办公费 学校划拨的业务费总数中,扣除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费,剩余部分的30%划拨 至学院,由学院管理使用。使用范围如下: 1、研究生教育管理必须的小型办公用品、印刷、耗材等。 2、研究生教育管理等有关的交流、宣传、会议、调研差旅费。 3、按照学校研究生部、财务有关规定用于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相关开支。
2010年6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