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的通知(重发)
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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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满足建设创新型国家对人才的需求,培养国家建设所需的国际化人才、拔尖创新人才和高素质专业人才,促进我国与世界各国的交流与合作,根据《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为做好我校2013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规模与选派类别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3年计划选派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6000人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3500名。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300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面向全国各高校和各行各业选拔,其中包括试点吸纳在外优秀自费留学生参与竞争选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的选拔范围扩大到全部“211工程”建设高校,“特色重点学科项目”建设高校亦可推荐相应专业的博士生申报。选拔按照选拔一流学生,到国外一流院校、研究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导师的原则,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2.选派计划及留学期限
①博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②联合培养博士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课题研究):留学期限为6-24个月;我校2013年将根据和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约名额而选派在校博士生赴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联合培养。
③硕士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或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一般为12-24个月。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的留学期限为3-12个月。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重点面向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选拔。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面向高等学校在读硕士研究生进行选拔。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的选派规模不超过50人。留学人员可通过国内推选单位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国内高校现有中外双硕士学位项目等合作项目派出。
3.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支持《人才规划纲要》、《科技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支持学科、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领域。国内推选单位应结合本单位重大科研项目、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国家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及人才队伍建设需要确定具体选派专业和领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渠道派出。2013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重点支持农业推广、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专业领域。
4.对留学单位的要求
留学人员派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或具有一流学科专业的机构。
5.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专业和部分国家急需学科、专业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按照《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学费资助办法(试行)》执行。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范围暂不包括:①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②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③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④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⑤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⑥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类别除外);⑦已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五年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关于申请人
①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② 具有中国国籍,须为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优秀在校学生。
③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④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以申请截止时间为准)。
⑤外语水平一般应符合拟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一)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二)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三)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五)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六)通过考试或面试达到拟留学单位的外语水平要求。
需要由拟留学单位官方提供出具其关于外语水平的具体考核方式而达标的说明和本人外语水平考试的成绩单复印件。
相关说明:
1.第(三)条中“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有效期为两年,合格标准为: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2.对拟赴非通用语种(英语以外)国家留学人员的外语水平要求:
1)如工作语言为英语,英语达到合格标准;同时,须在培训部参加留学对象国语言培训达到初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以上第(三)、(四)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2)如工作语言为俄语、日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达到培训部初级班水平(赴国外后还须进行一段时间语言学习),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赴国外后直接进行专业学习),或自行参加(三)、(四)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3)如工作语言为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均达到培训部中级班水平或自行参加第(三)、(四)条规定的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3.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培训的有关费用负担办法:
1)参加英语培训的学费由学生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理。
2)参加非通用语种(英语以外)的培训,被国家留学基金委录取学生的学费由教育部负担,未被录取学生的学费由学生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理。
3)培训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学生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理。
4.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联系方式: http://www.csc.edu.cn/Chuguo/7ea91e974b7d4735926996eab90a3310.shtml
2.关于申请类别及要求
①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国内高校优秀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需征得国内导师和学院同意)、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博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申请学费资助者应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发展潜力,各方面均有突出表现;各项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应在优良以上;拟留学单位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科研机构;国外导师应有极强的科研能力和水平,系所从事学科专业领域的权威专
家或学术带头人,在国际上有较大影响力。
②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③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成绩优异、品学兼优的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攻读硕士学位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
④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应为高等学校在读硕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中外双方联合制定的课程学习计划、国内就读院校与拟留学单位实质性合作协议复印件。
三、选派办法
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学校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性等方面进行选拔推荐工作,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拟选派人员名单,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
申请期间,可利用我校创新团队、创新基地和平台、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博士生导师与国外高水平教育机构的合作渠道和我校现有校级国际交流/科研合作渠道选派;如申请利用教育部/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请参照教育部/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一览表有关项目简章,并需满足合作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派出与管理
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签订并公证《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交存保证金,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
留学人员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 “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五、工作进度安排
1.2012年12月30日前:申请人填写“暨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1)一式一份,提交至研究生院。
2.2013年3月10日前:申请人递交相关材料至研究生院。
3.2013年3月15日前:学校根据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最终确定被推荐人员名单。
4.2013年3月25日前:最终确定的被推荐人完成网上报名(http://apply.csc.edu.cn),并按照附件2的要求将材料一式一份提交至研究生院。
5.2013年4月: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6.2013年5月: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7.2013年7月起:组织行前集训,被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说明:所有提交的材料请按顺序叠放提交,用长尾夹夹好,不要用订书钉装订。
六、其它说明
1.详细信息请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网站查阅。网址http://www.csc.edu.cn。
2.研究生院联系人:李老师,电话:85222443,E-mail: opygl@jnu.edu.cn,办公地点:行政楼420室。
特此通知
附件1:暨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附件2:2013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
研究生院
2012年12月3日
附件1:暨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