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1-2012年港澳台侨及华人研究生奖助学金的通知
2012-11
文章来自: 阅读次数:713
关于申请2011-2012年港澳台侨及华人研究生奖助学金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教育部及国侨办奖学金管理办法,现开始受理2011-2012年度港澳台侨及华人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有关具体事宜如下:
一、国家港澳台侨及华人研究生奖学金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读全日制及兼读制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及华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2、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成绩良好。
(三)奖学金的等级及奖励标准
1、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每生8000元,一等奖每生7000元;二等奖每生5000元;三等奖每生4000元;
2、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其中:特等奖每生9000元;一等奖每生8000元;二等奖每生7000元;三等奖每生5000元;
3、兼读制研究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000元。
(四)申请办法及推荐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华人研究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另附成绩单一份(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提供在学成绩,一年级研究生提供本科平均成绩。成绩单可自行打印,请院系盖章)。申请表、成绩单、发表论文复印件及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于2012年11月16日前交到所在学院。申请该项奖学金的华侨及华人研究生需另附一张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学习成绩和日常表现等对候选人按学生类别进行排序,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华人研究生奖学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2)。
3、学院于2012年11月19日前将申请材料及汇总表交研究生院办公室(行政办公楼430)。纸质版汇总表需须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汇总表发送到864917488@qq.com。
4、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5、推荐名单于2012年11月下旬报送国侨办和教育部。
二、国家港澳台侨及华人研究生助学金
(一)评选对象
我校在读全日制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及华人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二)申请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尊师爱校,品行端,家庭经济困难;
2、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成绩良好。
(三)助学金的等级及奖励标准
一等奖每生5000元;二等奖每生3000元。
(四)申请办法及推荐程序
1、由学生本人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华人研究生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另附成绩单一份(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提供在学成绩,一年级研究生提供本科平均成绩。成绩单可自行打印,请院系盖章)。能提供本人所在社区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者优先考虑。申请材料于2012年11月16日前交到所在学院。申请该项奖学金的华侨及华人研究生需另附一张护照照片页复印件。
2、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学习成绩和日常表现等对候选人按学生类别进行排序,填写《台湾、港澳及华侨华人研究生助学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4)。
3、学院于2012年11月19日前将申请材料及汇总表交研究生院办公室(行政办公楼430)。纸质版汇总表需须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汇总表发送到864917488@qq.com。
4、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
5、推荐名单于2012年11月下旬报送国侨办。
三、说明
1、申请人须确保所提供的信息尤其是学号无误,如经批准获奖,学校将根据学号所对应的银行账号发放奖学金。
2、因时间紧迫,请符合条件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注:已申请港澳台侨及华人研究生奖学金的在读全日制研究生也可同时申请助学金。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http://course.jnu.edu.cn:8091/down.php?menu_id=11&sort_id=53。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