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注册及学费追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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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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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目前尚有部分研究生未交学费(或住宿费),根据《暨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暨研〔2012〕40号)规定,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含住宿费)的,不予注册。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注册及学费追缴工作,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核查并积极追缴所欠学费。要进一步加强对在校生的学期注册管理,对于无故不按时缴纳学费(含住宿费)的,不予注册,不得进行选课、中期考核、开题及毕业申请等培养环节;要定期对超最长学习年限及自动退学的学生进行清退;各办班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境外班办班点、异地办学点的缴费制度,加强学籍管理。
特此通知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