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规范我校国(境)外人员来访费用报销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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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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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单位:
根据上级有关财务政策,学校拟规范我校国(境)外人员来访费用报销工作,凡使用公款(指纳入学校财务与国资管理处管理的各种教学、科研、行政等经费)邀请国(境)外人员来校交流的,均须按国际交流合作处相关规定操作,填写《暨南大学邀请来访人员申请表》申请并按规定提交总结后,方可到财务与国资管理处进行报销。
自2013年1月1日起,未经国际交流合作处批准的国(境)外人员来访费用不予报销,请各单位提前提交申请。
财务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