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技术学院2011年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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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奖学金评定指导意见》、《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下的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试行)》,在试行、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特制定2011年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各专业可结合实际,对方案做出调整,报学院审核、确认后执行,但总指标和比例维持不变。
一、参评资格
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参评对象为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定向、委托培养、外招生暂不参评。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需提交奖学金评定申请表,经资格审核通过者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对于硕博连读、休学、出国、中途退学等特殊情况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按照学校研究生部《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奖学金评定指导意见》中有关规定办理。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在上一学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1、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
2、有学术或思想道德问题者;
3、有课程成绩需重修或补考者;
4、中期考核学位课平均成绩低于75分者;
5、违纪、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分者;
6、导师对研究生考核评价不合格或当年“三助”考核不合格者;
7、无故不按时报到注册者;
8、无故不参加校、院、系规定的集体活动者;
9、未经导师和单位同意擅自在校外兼职者;
10、在科研工作中造成重大事故及损失的;
11、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的。
12、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奖学金等级的确定
奖学金等级和名额按学校下达的额度经学院核定后分配至各专业,按照参评研究生奖学金评总定成绩在专业内的排名顺序,确定奖学金等级。
三、评定时间
每学年开学的第一个月内(9月份)完成本年度的奖学金评定工作。
四、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内容和评分方法
1、思想品德D,满分10分
评定内容:遵守法律法规、模范遵守校规校纪和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个人思想道德品质,包括身心健康、学习态度、组织纪律、文明礼貌等;响应学校和学院号召,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志愿者活动、集体活动、学术活动、担任学生工作干部、获得荣誉奖励等情况。
评分方法:由研究生班组(占3分)、研究生工作秘书(占4分)、研究生导师(占3分)测评,研究生班组由班长负责召集,研究生工作秘书评分需征求思政工作负责领导的意见。
2、学业成绩E,满分60分。
学业成绩指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各专业学位课程科目(或其它课程成绩)需经本学科导师组(专业)认定后统计成绩。
3、学业综合表现F,满分30分
学生须通过开题报告、方能参与此项评分。
评定内容:参与科研、查阅专业文献、专业外文资料阅读、参与学术活动等。
评分方法:导师组评定,可采取面试测评、提交文献综述、读书报告等方式进行评分。
4、科研成果加分:G
对参评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内(截止当年8月1日),以暨南大学为第一单位正式发表的论文给予以下加分(不计算导师排名,并列第一作者按第一、第二作者总分的平均分处理。SCI收录1~4区 论文处于on line,或者已经取得doi号即可加分。其他期刊须正式出版方可加分)。SCI期刊分区,参照本年度最新发布情况执行,A3、B、C类论文的认定按照人事处下达的最新的职称评定期刊分类处理。
1)SCI收录1区:100分(第一作者),50分(第二作者),25分(第三作者)
2)SCI收录2区:50分(第一作者),25分(第二作者),12.5分(第三作者)
3)SCI收录3区:25分(第一作者),12.5分(第二作者)
4)SCI收录4区:15分(第一作者),7.5分(第二作者)
5)A3类期刊:10分(第一作者)
6)B类期刊:5分(第一作者)
7)C类期刊:1分(第一作者)
8)授权发明专利:50分(第一作者),25分(第二作者),12.5分(第三作者);
9)授权实用新型等其他专利:10分(第一作者)
5、第二学年奖学金评定的总分计算:总分S=D+E+F+G
五、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组.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
组长:学院院长、执行院长、书记
成员:学院领导、研管办主任、系所行政领导及系总支书记(副书记)
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组:
组长: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主任、各专业考核组组长
成员: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老师、学生工作秘书、系所中心研究生工作秘书、班(组长),研究生会代表、学生代表。
2、各年级成立班级奖学金评定小组(成员一般为5~9人),小组成员由办事公道的研究生组成,要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包括:班委、社团成员、研分会成员、普通同学。班级评定小组具体负责班级的奖学金评定工作,协调解决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若有协调不了的个别问题,可提交系、院领导小组解决。
3、各专业成立专业评定组,成员不能少于5人,如参评学生数少于5人者应两个专业合并评定。由专业召集人担任组长,由该专业导师担任评定组成员,负责奖学金的评定及有关工作。每位导师的打分均实行实名制,给予不及格分数或给予满分的评分,应书面阐述理由。专业评定组评分之前应听取参评研究生不少于10分钟的ppt汇报。导师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
4、各系(所中心)负责本部门各专业奖学金评定的协调、组织工作,协调解决争议问题,或对争议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意见。
5、为确保奖学金评定结果的有效性,制定严格规范的评定程序如下: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参评资格须经导师组审核同意。
(2)申报材料的核对与确认;
(3)对评定投诉和申诉由学院奖学金评定领导组和专业评定组受理裁定并在一周内告知复核结果;
(4)经专业导师组认可的初评结果报经学院审核后在各专业内进行公示;
(5)上报学校研究生部批准。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201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