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我校开展“十一五”期间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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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2〕147号)文件要求,我校将组织开展“十一五“期间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并将此工作作为我校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的全面检验,推广经验,整改不足,以促进我校本科教学改革和建设。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做好各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验收项目及要求
(一)项目类别:特色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含网络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学团队、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等。
(二)项目起止时间:精品课程从2003年起,其他项目为2006—2010年,我校检查验收具体项目见附件4(我校“十一五”期间省级以上本科质量工程项目统计表)。
(三)要求:本次检查验收工作分“结项验收”和“阶段性检查”两种:2012年8月前已完成建设周期的项目,要求进行结项验收;尚未完成建设周期的项目,要求进行“阶段性检查”。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项目情况,组织各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
对于验收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验收鉴定,而非项目组自行组织。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的实现情况;
(二)项目建设进展、主要措施和具有示范性作用的创新特色做法;
(三)项目建设取得的标志性成果、经验、成效及示范推广效应;
(四)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原因、建议与对策;
(五)项目经费的配套与使用情况。
三、材料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根据文件要求进行检查结项工作,结项验收和阶段性检查项目均需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连同项目建设成果实证材料、项目申报书或项目任务书交各责任单位审核,各责任单位审核各项目检查验收材料,保证其真实性,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检查验收项目汇总表》,交教务处。
特色专业(重点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检查验收材料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行政办公楼218房),电子版发送至 ojwjyk@jnu.edu.cn。联系人:孙建莉、颜海波;联系电话:85220033。
教学团队检查验收材料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科(行政办公楼223房),电子版发送至292543515@jnu.edu.cn。联系人:陈若华;联系电话:85220745。
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检查验收材料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办公楼212房),电子版发送至wanglutu@126.com。联系人:王璐、唐庆峰;联系电话:85220034。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无需每项目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由承担该类项目的学院提交一份“十一五”期间广东省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实施情况的总结,内容包括:实施情况概述、主要实施措施、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果(须附实证材料)等。
四、时间安排
10月15日前,各项目完成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材料交学院审核;10月17日前,学院完成审核,把各项目材料及“检查验收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交教务处;10月31日前,教务处组织专家鉴定,完成审核,材料挂我校“质量工程”网公示并提交教育厅。
附件.rar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一五”期间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登记表
3.广东省质量工程检查验收项目汇总表
4.我校“十一五”期间省级以上本科“质量工程”项目统计表
教务处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