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技术学院202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内招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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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内招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根据《暨南大学关于印发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内招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2026(修订)的通知》(暨教〔2026〕25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推免工作,确保推免招生公平公正,结合学院学科和专业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推免工作应严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二)坚持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二、组织架构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的遴选、审核、鉴定、公示等工作,并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备案。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教科办负责人、研管办负责人和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组成,不少于5人,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的制订与实施,包括推免生的报名、审核、推荐、公示等工作。工作细则的制订须结合学科和专业特点。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由各系推荐,各学科专家不少于5人,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高以上职称,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科研创新成果、论文、学科竞赛等方面进行审核鉴定,综合评价学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素质。
三、学院推荐选拔条件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意识。
(六)前三学年主修专业课程(不含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微专业)总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50%。
(七)英语成绩良好,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在425分以上。
(八)前六学期的必修课程不得推迟到第七学期后修读。
(九)必修课无考试不及格记录。
四、名额分配
推免指标由本科生院教务处下达,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各专业内招生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分配。
五、综合评价
推免生遴选实行百分制综合评价,按综合成绩择优选拔。综合评价成绩实行百分制,由学业成绩和考核成绩组成,其中学业成绩占85%,考核成绩占15%,即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5%+考核成绩×15%。
学业成绩指前三学年修读的主修专业(不含辅修学士学位、辅修专业、微专业)所有课程绩点折合的百分制成绩。
考核成绩主要分为科研创新成果与社会服务贡献两个部分进行加分,满分为100分。
(一)科研创新成果考核细则
学术成果考核以百分制计算,按照考核成绩占比权重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包含学科竞赛获奖、学术论文、发明专利三方面,学科竞赛是指由国家、省级教育职能部门认定的旨在提升大学生学科专业技能的课外科技竞赛活动。所有成果均须在当年8月31日前获得。
1、学科竞赛获奖和科研项目经历(40分)
竞赛名称 | 获奖等级/名称 | 计分 | 计分说明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 国家级金奖 | 40 | 排名前三完成人按100%计算,第四完成人按30%分值,第五完成人按20%分值。 |
国家级银奖 | 30 | 排名前二完成人按100%计算,第三完成人按40%分值,第四完成人按30%分值,第五完成人按20%分值。 | |
国家级铜奖 | 20 | 第一完成人按100%,第二完成人按50%分值,第三完成人按40%分值,第四完成人按30%分值,第五完成人按20%分值。 | |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国家级特等奖 | 30 | 排名前三完成人按100%计算,第四完成人按30%分值,第五完成人按20%分值。 |
国家级一等奖(金奖) | 26 | 排名前二完成人按100%,第三完成人按40%分值,第四完成人按30%分值,第五完成人按20%分值。 | |
国家级二等奖(银奖) | 20 | 第一完成人按100%,第二完成人按50%分值,第三完成人按40%分值,第四完成人按30%分值,第五完成人按20%分值。 | |
国家级三等奖(铜奖) | 15 | ||
全国大学生创新年会 | 我最喜爱的项目奖、最佳创意项目奖、优秀论文奖、最佳创业项目奖 | 26 | 排名前二完成人按100%,第三完成人按40%分值,第四完成人按30%分值,第五完成人按20%分值。 |
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 成长赛道国赛金奖 | 36 | 负责人100% |
成长赛道国赛银奖 | 25 | ||
成长赛道国赛铜奖 | 15 | ||
大学生新文科实践创新大赛 | 全国赛金奖 | 30 | 排名前二完成人按100%,第三完成人按40%分值,第四完成人按30%分值,第五完成人按20%分值。 |
全国赛银奖 | 20 | 第一完成人按100%,第二完成人按50%分值,第三完成人按40%分值,第四完成人按30%分值,第五完成人按20%分值。 | |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生物医学工程创新设计竞赛、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年会学生创意大赛、全国大学生食品工程虚拟仿真设计大赛 | 国家级特等奖 | 30 | 第一完成人按100%,第二完成人按50%分值,第三完成人按40%分值,第四完成人按30%分值,第五完成人按20%分值。 |
国家级一等奖(金奖) | 26 | ||
国家级二等奖(银奖) | 20 | ||
国家级三等奖(铜奖) | 15 | ||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并已按期正常结项 | 国家级大创项目 | 10 | 第一完成人按100%,第二完成人按50%分值,第三完成人按40%分值,第四完成人按30%分值,第五完成人按20%分值。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广东省分赛 | 省级金奖 | 20 | 第一完成人按100%,第二完成人按50%分值,第三完成人按40%分值,第四完成人按30%分值,第五完成人按20%分值。 |
省级银奖 | 15 | ||
省级铜奖 | 10 | ||
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广东省分赛 | 成长赛道省赛金奖 | 20 | |
成长赛道省赛银奖 | 15 | ||
成长赛道省赛铜奖 | 10 | ||
“挑战杯”广东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广东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 省级特等奖 | 20 | |
省级一等奖 | 15 | ||
省级二等奖 | 10 | ||
省级三等奖 | 5 | ||
攀登计划立项并已按期正常结项 | 重点项目 | 6 | |
一般项目 | 4 | ||
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广东赛区、广东省大学生生物医学工程创新创业设计竞赛、广东省大学生材料创新大赛、广东省大学生生物化学实验技能大赛、广东省食品学会创新创业大赛、广东“众创杯”创业创新大赛、“赢在广州”暨粤港澳大湾区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食品工程虚拟仿真设计大赛南部赛区 | 省级一等奖(金奖) | 15 | |
省级二等奖(银奖) | 10 | ||
省级三等奖(铜奖) | 5 | ||
省级优胜奖 | 2 | ||
校级一等奖 | 10 | 第一完成人按100%,第二完成人按50%分值,第三完成人按40%分值,第四完成人按30%分值,第五完成人按20%分值。 | |
校级二等奖 | 6 | ||
校级三等奖 | 4 |
注:①学科竞赛主要指学院统一组织的代表学院的参赛活动。②团队获奖的,所有竞赛项目排名要求前五名,排名以公布文件或获奖证书上的排名为准。③学生同一成果获得多项荣誉的,按就高原则加分
2、科研论文(分/篇)及专利(30分)
期刊类 别 | A | B | C | |||
A1-I | A1-II | A2 | A3 | |||
分 值 | 30 | 22 | 18 | 8 | 6 | 3 |
注:①科研论文须与学科专业相关(不含会议论文)。中文期刊论文须见刊、英文期刊论文须有暨南大学图书馆开具的检索证明。期刊级别认定以北大核心期刊目录和中科院分区为准。A、B、C类期刊目录及等级按学校当年科学技术研究处相关文件认定,学校预警的期刊除外。
②论文以暨南大学为通讯单位,限学生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科研论文,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不含共同第一作者)按100%分值计,共同一作排序第一的作者按80%分值计,排序第二的作者按20%分值计。论文署名顺序以论文发表时实际顺序为准。
③发明专利授权(仅限发明专利)的分值等同于A2论文;须以暨南大学为专利权利人且与学生所在专业相关;发明人排名仅限于第一或第二(指导教师排第一时)。
(二)社会服务贡献加分细则
1、参加文艺、体育活动获奖(10分)
类别 | 项目 | 计分标准 | |
参加 文艺、体育 活动 获奖 | 国家级 | 一等奖 | 6 |
二等奖 | 4 | ||
三等奖 | 3 | ||
省级 | 一等奖 | 5 | |
二等奖 | 3 | ||
三等奖 | 2 | ||
注:①文艺、体育活动指学校(院)统一组织的代表学校(院)的参赛活动。②同一项目获奖以最高奖项计分。③团体获奖要求团队排序前三名,排名以公布文件或获奖证书上的排名为准,排序第一按100%分值计分,第二按80%分值计分,第三按60%分值计分。④文艺、体育活动获奖加分最多不超过10分。
2、服兵役及志愿者奖励(20分)
类别 | 等级 | 分值 |
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 | 20 | |
见义勇为获政府表彰 | 国家级 | 20 |
省级 | 10 | |
在“思政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程”考核中获评优秀 | 校级 | 10 |
经学院安排或认可,到合法正规的国际组织实习,取得实习合格证明 | 5 |
六、学院推免生推荐排序
(一)学生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申请,并附相应证明材料。
(二)审核、鉴定材料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学科竞赛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符合推免生综合评价体系的材料,应出具明确的审核鉴定意见,由小组成员签字后存档。未通过审核鉴定的,不得纳入综合评价体系。
(三)遴选推荐
学院根据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确定初选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指标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将拟推荐名单等额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四)如果有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公示期放弃推免资格,则按相同专业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学生进行替补。
七、附则
(一)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校推免的,应主动向学院或学校提出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工作相关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二)推免遴选过程中的文字、视频等档案相关材料做好保管工作(期限为1年)。
(三)教育部规定录取时间截止后,获得推荐资格的推免生如果未被录取,则该指标作废,学校将视情况保留追究其诚信责任的权利。
(四)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不能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并取得学士学位者。
2.受到法律、行政处罚或学校纪律处分者。
3.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五)推免生遴选工作中,学生申诉的受理机构是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本细则解释权属于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二〇二六年六月
附件1:
2027届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推免工作小组
组长:马 义
成员:周庆华、徐文华、李 慧、
马晓燕、邢少璟、王朝晖、
李 楠(生物医学工程系)、蔡子哲
秘书:冯诗晓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二〇二六年六月
附件2:
2027届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各系专家审核小组
生物科学与技术系
组长:黄柏炎
成员:唐 勇、欧林坚、黄 峙、汪 翔、王宏、冯乃宪
生物医学工程系
组长:张 奕
成员:郭海卿、章虹、朱静宜、牟宗霞、纪鑫、王小莺
生态学系
组长:付耀武
成员:许德麟、张修峰、向 垒、张永利
食品科学与工程系
组长:彭喜春
成员:徐 磊、蒋鑫炜、黄才欢、张 宁、郑 洁、余稳稳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二〇二六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