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生命科学技术学院下设系(所)党政负责人调整方案》的通知
202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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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生命科学技术学院下设系(所)党政负责人调整方案》的通知
院内各单位:
按照《暨南大学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办法(2023 年修订)》(暨党发﹝2023﹞24号)《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对学校中层领导人员进行换届的通知》(暨党发﹝2023﹞27号)《暨南大学关于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机构设置调整的通知》(暨人﹝2024﹞33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启动对学院下设各系(所)党政负责人换届调整工作。现将《生命科学技术学院下设系(所)党政负责人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中共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下设系(所)
党政负责人调整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把政治忠诚作为选人用人的首要标准,按照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事业为上,以事择人,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充分发挥学院党委的政治核心和把关作用,切实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选拔任用到学院党政管理岗位上来,进一步加强系(所)领导班子的领导力和执行力,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暨南大学的指示精神落实到每一项具体工作中,严格按照《暨南大学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办法(2023 年修订)》(暨党发﹝2023﹞24号)《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对学校中层领导人员进行换届的通知》(暨党发﹝2023﹞27号)《暨南大学关于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机构设置调整的通知》(暨人﹝2024﹞33号)等文件要求,围绕“双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建设的中心目标,依照“程序规范、民主推选、集体决策、综合评价”的工作原则选拔学院下设系(所)党政负责人。
二、指导文件
《暨南大学中层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办法(2023 年修订)》(暨党发﹝2023﹞24号)《中共暨南大学委员会关于对学校中层领导人员进行换届的通知》(暨党发﹝2023﹞27号)《暨南大学关于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机构设置调整的通知》(暨人﹝2024﹞33号)等文件。
三、组织领导
干部选拔工作坚持集体负责制,由学院党政领导班子组成系(所)干部换届领导小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组织系(所)行政管理岗位干部的换届工作,换届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马 义 周庆华
成员:杨维东 徐文华 白卫滨 李 慧 张其威
学院党政办公室在学院干部换届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系(所)换届调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四、换届程序
(一)任职条件
1.依照学校党委有关文件规定,新一届系(所)行政领导干部任期为一届5年,年龄原则上可任满5年。
2.担任系(所)行政正职干部应具有博士学位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担任系(所)行政副职干部应满足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担任系总支书记应满足政治面貌为中共正式党员且满3年以上党龄,以上岗位均需满足到校工作满1年。
3.具有严谨的治学作风,较宽的学术视野,较强的学科建设能力;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和教学科研工作,具有适应学校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的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与执行力。
(二)岗位职数
依照学院党委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学院实际工作,原则上保持现有的系(所)领导岗位职数。具体岗位如下:
1.系(所)正职岗位职数
岗位 | 职数 |
生物科学与技术系系主任 | 1名 |
生态学系系主任 | 1名 |
生态学系党总支书记 | 1名 |
生物医学工程系(所)系主任(所长) | 1名 |
食品科学与工程系系主任 | 1名 |
细胞生物学系系主任 | 1名 |
免疫学与微生物学系系主任 | 1名 |
生化与分子生物学系系主任 | 1名 |
发育与再生生物学系系主任 | 1名 |
2.系(所)副职岗位职数
岗位 | 职数 |
生物科学与技术系副主任 | 2名 |
生态学系副主任 | 2名 |
生物医学工程系(所)系副主任(副所长) | 1名 |
食品科学与工程系系副主任 | 2名 |
细胞生物学系副主任 | 1名 |
生化与分子生物学系副主任 | 1名 |
免疫学与微生物学系系副主任 | 1名 |
发育与再生生物学系系副主任 | 1名 |
(三)民主推荐
系(所)党政负责人提名采取自愿报名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1.自愿报名
根据公布的岗位和任职条件,符合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可选择1个岗位进行自愿报名,请于3月20日下班前将填好的《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系(所)领导干部岗位意向表》《暨南大学党政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交至学院党政办公室,联系人:张广厦,联系电话:85224766。
2.民主推荐(谈话推荐+会议推荐)
谈话推荐:工作组列出该单位所有符合资格的人员名单,以供推荐者参考,根据个人报名情况,由参加推荐会的人员从符合资格人员中按职数推荐人选。谈话推荐范围按照知情度、关联度、代表性的原则确定。
会议推荐:根据谈话推荐情况,经领导工作小组酝酿后,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由参加推荐会的人员按岗位职数进行独立的无记名投票。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范围为本系(所)全体正式在岗教职工。参会人员到会率需超过应到人员的80%,方为有效。
(四)酝酿和决定
1.学院党政正职领导结合初始提名的情况,征求学院分管副职的意见,充分讨论酝酿,共同研究确定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提出考察人选建议名单。
2.学院党委会经审阅材料和充分讨论后,以票决方式确定拟任免人选。会议需有应到会人数的2/3以上人员参加方为有效,考察人选需有应到会人数1/2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五)考察
对拟提拔任用人选的考察,根据民主推荐的情况采取相应方式进行。
拟提拔任用人选在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环节中得赞成票均超过半数的,推荐环节意见直接作为任前考察意见。
拟提拔任用人选在谈话推荐环节得赞成票过半数,会议推荐环节中得赞成票未超过半数的,则采取定向民意测验考察方式进行任前考察。
拟提拔任用人选在谈话推荐环节得赞成票未过半数,会议推荐环节中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则采取个别谈话考察方式进行任前考察。
拟提拔任用人选在谈话推荐环节和会议推荐环节中得赞成票均未超过半数的,则采取定向民意测验和个别谈话考察方式进行任前考察。
定向民意测验到会率需超过应到人员的80%,会议才有效。拟任人选需获得过半数同意票。
(六)正式任命
1.任前公示。对拟提拔任用人选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并实行一年试用期。
2.发文。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学院发文任命。
3.任前谈话。对决定任免的干部,由学院党政正职同本人谈话。
(七)备案
学院党委将正式任命的文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备案。
(八)材料归档
学院党委建立干部任免档案,并将本次工作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五、纪律要求
1.请各系(所)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严格按照《暨南大学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自觉接受上级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2.系(所)干部要善始善终地履行职责,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确保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和本次换届工作顺利进行。离任干部应在学院发文后一周之内完成移交工作。
3.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财务、物资、档案等的清理和交接工作,严禁借机分钱分物。
附件: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系(所)领导干部岗位意向表》附件1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系(所、中心)领导干部岗位意向表.docx
《暨南大学党政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附件2 暨南大学党政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docx
中共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