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关于本科生开展科研实训及毕业论文实验安全风险评估的通知(试行)
20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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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关于本科生开展科研实训及毕业论文
实验安全风险评估的通知(试行)
暨生字〔2020〕16号
学院各单位:
为了加强本科毕业论文实验项目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院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暨南大学科研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文件,现将本科生开展科研实训及毕业论文实验安全风险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要求
1.各系、所、中心正职领导或主管科研领导应代表所在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进入本单位的本科生拟开展的科研实训及毕业论文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逐级落实安全责任。
2.学生开展科研实训及毕业论文实验项目前,须与指导教师一起,对拟开展的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剧毒品、高致病性微生物、放射性同位素、人体(实验动物)伦理证明、意识形态安全、压力容器、大功率设备以及水电气使用安全等风险点进行梳理,并提出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填写《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本科生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安全风险评估表》),通过所在单位审查后,方可开展相应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随相应实验项目申报书一并提交。
3.学生须在安全管理规范的实验室内进行科学研究,实验室安全负责人须对参与项目的学生进行实验操作安全培训。项目组各成员应遵守该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规定,并按照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制定的实验安全要求进行实验操作。
4.各系、所、中心需对本科毕业论文实验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风险点进行全流程跟踪、监督管理,并落实实验室日常检查制度。
5.各系、所、中心应对安全风险发生后的影响进行预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二、适用范围及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适用于本科生课程规定的实验课程之外的所有实验项目,例如学院导师制框架下开展的实验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挑战杯项目、赢在创新项目等各级各类科研实训和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其《安全风险评估表》随申报书一并提交,待相应项目立项或成果确定后,《安全风险评估表》交由学生所在单位存档备查。
(二)本通知适用于本科生毕业论文,其《安全风险评估表》随毕业论文一并入档。
(三)本通知解释权在学院教科办。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