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2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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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研究生联合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为最大限度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创新型企业等校外优质资源,发挥各自优势特点,培养具有科研创新思维和多元化视角的复合型高层次人才,同时为了明确各培养单位、个人的责权利,针对研究生实施联合培养,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中的联合培养对象指在我校注册学籍,以我校为主要培养单位,在联合培养单位开展3个月以上学习或工作的研究生。
2.本办法中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包含:
(1)与我院签订协议的国内外高校、企业和科研院所;
(2)与学科及导师有友好合作关系的国内外高校、企业和科研院所;
(3)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4)其他有关研究生联合培养单位。
二、培养工作
1.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实行双导师制,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指导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论文工作等多个培养环节。联合培养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由校内、校外导师共同协商制定。
2.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校外导师应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博士生导师或硕士生导师,或为我校聘任的兼职导师。
3.联合培养研究生课程学习、开题、中期、实践、预答辩、答辩等培养环节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4.联合培养期间,联合培养单位须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和安全教育工作,并定期向我校反馈其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
三、联合培养协议
拟进行合作的联合培养单位须与导师签订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2),系所签署意见并盖章,学院备案。协议中应就联合培养方式、期限、培养内容、对方提供的学习或科研条件、双方的职责、知识产权和技术保密、研究生的待遇及安全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四、其他
1.联合培养研究生在联合培养期间必须照常交纳学费和注册学籍,人事档案转入我校的研究生按照我校有关规定享受奖助金。
2.联合培养研究生在联合培养期间应遵守我校和联合培养单位的有关规定。
3.联合培养研究生的派出由相关系所和导师组织实施,应为研究生购买联合培养期间生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联合培养研究生离校前须提交《联合培养学习计划》(附件1),后附联合培养协议(附件2)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派出。审核材料同时提交研究生院备案。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2019年11月25日
附件1:
联合培养学习计划
系所: 专业:
姓 名 |
| 学号 |
| 联系方式 |
| |
校内导师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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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导师 |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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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单位名称 |
| 联合培养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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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学习目的与要求 | (阐明联合培养达到的预期目的,即掌握何种专业技术或达到何种技术能力、学术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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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培养学习内容及时间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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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师审核意见 |
校外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
校内导师签字: 年 月 日 | ||||
系所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 |||||
注:1、此表后应附《联合培养协议》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复印件作为联合培养学习计划的审核材料;2、此表审核完成后,提交至研究生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
附件2:
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书
甲方:(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导师)XX,身份证号:
乙方:(接收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导师)XX,身份证号:
丙方:联合培养研究生XX,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研究生联合培养有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间(以下简称“联合培养期间”),乙方同意甲方派出丙方前往乙方开展专业实践、项目研究和学位论文等工作。
二、联合培养期间,乙方应组织丙方按照甲方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学习和工作条件。
三、联合培养期间,乙方负责丙方的思想政治和安全教育工作,并应定期向甲方反馈丙方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
四、 甲方 / 乙方/ 丙方 (三选一)为丙方购买联合培养期间生效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五、丙方在联合培养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技术成果除另有约定外,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成果署名应在满足丙方学位授予要求的基础上,由甲、乙、丙三方商定。
六、丙方在联合培养期间的保密责任、违约处理方式等由甲方、乙方、丙三方另行约定。
七、丙方在联合培养期间应遵守甲方和乙方的有关规定;若丙方因身体、能力、态度等原因不符合联合培养的要求,经甲、乙双方同意,可停止联合培养,已发生的费用不予追究。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均可向有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所在系所意见: 乙方(单位):
系、所(章) XX研究所(企业)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