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3-10-10 文章来自: 阅读次数: 1392
暨南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
国家教育部自2012年开始设立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遴选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鼓励优秀拔尖创新人才,弘扬优良学风,提高研究生的全面素质,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2012)、《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2014)、《暨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经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特修订本办法。
一、奖励名额
根据学校当年下发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学院按一级学科及学位类别进行指标分配。按比例不足1名的学科,确有突出科研成果的申请者,由各学科组提出1名备选提交至学院,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
二、奖励标准
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通过免试或统考录取为我院非定向(即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无工资收入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注:外招生及录取类别为定向、单位委托培养的研究生不参与国家奖学金评审。)
2、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照申请时注册身份(硕士生或博士生)参评。
3、根据《暨南大学研究生培养方案》对硕、博士研究生修业年限的要求,结合我院研究生培养实际,对延期毕业但仍在最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博士研究生7年,硕士研究生5年)且有突出科研成果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
4、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及科研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其中同一篇论文共同第一作者为2名及以上时仅支持一名研究生用于一次评奖,由导师决定其中一名研究生具有申请资格,如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则由导师进行分配,同时该论文不得作为后续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报材料;共同第一作者中如有两人及以上同时用同一篇论文申报,则取消其申报资格。对于比赛获奖,限教育部认可的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57项),每项仅支持一名研究生用于一次评奖,不可重复使用。
5、具有下列情况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参评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1)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的研究生;2)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3)在读期间有不及格课程(学位课程单科不低于70分,其他课程不低于60分)或重修课程的研究生。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无思想道德问题;在校期间未受到任何处分,未参加任何非法组织或活动。
2、积极参加校院举办的各项公共活动。参加过学校各级部门举办的活动或公益活动20次以上(以研究生会员证的记录为准),在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专项活动中缺席两次的不能参加评选。因国际合作培养(如再生医学中德双学位等),或者因为在校外开展合作研究等造成在我校学习时间有限,参加活动次数不足时,由学科组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该学生是否具有参评资格。
3、团结协作,和老师、同学相处融洽;导师对研究生的考核评价为合格及以上。
4、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要求,成绩优良,学位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5、具有较为突出的创新能力、科研成果和学术水平。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提供的有效论文成果起于该生攻读相应学位,截止日期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当年的9月30日。
五、成果审核和排序参考
(一)成果审核:
1、所有的论文成果(不含综述文章)以暨南大学图书馆提供的大类分区、SCI收录证明为参考依据,以见刊或Online(正式版)为准,专利仅限于已授权发明专利。
2、署名要求:仅限于第一单位为暨南大学且第一作者为申请者本人的科研成果(含导师第一,申请人第二)。
(二)排序参考原则:
1、申请者在达到《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中的申请条件基础上,按照一级学科指标内科研成果突出者优先的原则排序:
(1)论文参考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大类)中该期刊在相关学科内的排名情况进行排序;
(2)比赛获奖限教育部认可的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57项),其中仅限特等奖前三完成人、一等奖(金奖)前两完成人、二等奖(银奖)第一完成人。
(3)已授权发明专利仅限学生为第一发明人;或导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
科学学位科研成果排序原则为:A1一区、A1二区、教育部认可的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57项)、已授权发明专利、A2三区、A2四区、EI(A3)论文、核心期刊。
专业学位科研成果排序原则为:科技奖励、专利与标准(专利转让、授权发明专利、标准制订)、教育部认可的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57项)、成果形成与应用、A1一区、A1二区、软件著作权,A2三区、A2四区、EI(A3)论文、核心期刊(以上四项仅限专业学位硕士)。
2、对于仅能提供录用证明的中文期刊仅供评奖参考。
3、同等条件下,获校级以上奖励的优先考虑。
4、优先考虑期刊质量(中科院分区),其次考虑影响因子,论文篇数作参考。在期刊质量(中科院分区)相同情况下,实行文章打分制排,基本计算原则如下:
共同第一作者论文,共一顺序仅排至第四,影响因子计算系数为:
独立一作:影响因子×100%;共同第一作者:共一排一:影响因子×80%;共一排二:影响因子×60%;共一排三:影响因子×40%,共一排四:影响因子×20%。
科研成果(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论文)可进行累积计分,累计篇数不超过3篇。第一篇按所得得分100%计算,第二篇按所得得分80%计算,第三篇所得得分60%计算。
具体评分排序由各学科组根据学科情况参照执行,未尽事宜由各学科组讨论决定。
六、评审组织
(一)学科组评审
1、按一级学科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科组组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思政工作人员、学生代表组成。
2、各一级学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依据《暨南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负责制定本学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评定细则,在本一级学科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备案。
3、各一级学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本学科内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初步评审、公示和申诉受理等工作;评审结果及相关材料在学院规定时间内上报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
(二)学院评审
1、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相关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
2、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制定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申诉受理等工作。
3、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申请及评审程序
1、 个人申请。每年的10月份受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须按当年的通知要求填写并在学院通知规定时间内向所在的一级学科组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与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不予受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国奖评定由相关学科组组织评选。
2、学科组初评。各学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按照本办法结合各学科组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细则对申请者的表现和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排序,确定本年度本学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并在本学科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学院复审。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各一级学科组提供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的材料及学科组的排序结果,按照《暨南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进行审核复议,确定本年度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拟获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批。
八、其他
1、申请人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取消研究生阶段参评资格;情结节严重者按照《暨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意细则》给予相应的处分。
2、学校在收到国家相关拨款后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3、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各一级学科公示阶段向所属一级学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各一级学科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评审小组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申诉,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4、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5、 国家奖学金评审及公示期间,学院举报、监督电话:85228807。
6、各一级学科组制定的评审细则与本办法不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未尽事宜由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7、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