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请假及外宿管理办法(重发)
发布时间:2017-04-17 文章来自:张广厦 阅读次数: 181
为更好地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我校“面向海外、面向港澳台”的办学方针,切实维护我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完善我院研究生的管理制度,保障我院研究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暨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订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请假及外宿管理办法。
一、请假制度及程序
1、全日制研究生除节假日外,必须在校学习,不得任意离校,因特殊原因需要离校者应办理请假手续,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者按旷课论处,并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和认识程度,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并影响研究生期间的各项评优评奖。
2、研究生因导师培养计划安排拟到外单位学习者,须在导师指导下提出书面申请,经系(所、中心 )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并将相关材料提交一份到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离校。在外学习期间定期与导师及管理部门联系汇报学习和工作情况,必要时及时联系,保持通讯畅通。
3、研究生因病因事请假一日以上(含一日)者均须履行请假手续。因事因病短期离校一日以上(含一日)、一周以内者,由本人填写《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因事因病请假申请表》,经导师、所在系所签署意见并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后方可离校。一周以上(含一周)者,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所在系所、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并报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离校。因病请假需附医院证明,在校期间请病假须附学校指定医院证明。
二、外宿制度
我院全日制研究生在读期间经学校舍区中心安排住宿后,必须按规定入住学生宿舍,并遵守《暨南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离校外宿。
因各种原因须外宿的学生须办理外宿申请、登记手续,本人填写《暨南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表》,签署《暨南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校外住宿承诺书》,经导师签署意见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并按《暨南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表》中的相关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对未办理外宿登记手续擅自在校外留宿的学生,学院将给予批评教育,严重的将参照《暨南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办法》给予相应处分。
本管理办法自二0一三年六月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暨南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二0一三年六月二十一日
附件:
1、《暨南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请假申请表》 //sky.jnu.edu.cn/freshfiles/edit/attached/file/20170417/20170417105904_10338.doc
2、《暨南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校外住宿申请表》 //sky.jnu.edu.cn/freshfiles/edit/attached/file/20170417/20170417110013_83254.doc
3、《暨南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校外住宿承诺书》 //sky.jnu.edu.cn/freshfiles/edit/attached/file/20170417/20170417110020_1820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