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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03-10 文章来自:张兰月 阅读次数: 63

为了进一步贯彻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勤工助学设岗单位、岗位指导老师对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提高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实际工作能力,确保科学、安全、有效的发挥学生在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中的辅助作用,同时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三助资源,通过勤工助学工作改善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使勤工助学岗位切实起到扶困助学的作用,按照暨南大学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和要求,特制定《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管理办法》。

一、困难生及需要关注学生的认定工作

   各系所困难生凭乡镇(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困难证明或低保证,进行困难生认定工作,经系所审核报学院、校认定后,由学院建立“生科院困难生及需要关注学生信息库”。优先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突发不幸事件、心理障碍需要关注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二、勤工助学工作的基本原则及适用范围

    1本科生勤工助学工作应遵循自愿申请、统一安排、定期考核、适当支付报酬的原则;凡道德品行良好,学习努力,成绩优良,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学有余力的全日制本科生,可申请兼任勤工助学工作。学生兼任勤工助学必须以不影响正常学业为前提。每个学生不能同时兼任两份工作。

    2、为体现勤工助学工作岗位扶困助学的宗旨,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资源,由符合勤工助学工作岗位上岗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已通过认定的困难生和心理障碍需要关注的学生。

    3、为保证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质量,确保学生工作安全,学生上岗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综合行政类岗位不少于2学时,专业技术类岗位不少于4学时),由岗位指导老师负责具体培训及考查,学生应充分了解岗位工作内容、工作纪律,注意事项、以及有无潜在安全隐患和应对措施,严格按照指导老师要求,必要时及时请示指导老师。设岗指导老师对三助岗位学生负有培训、指导、管理、考核、工作安全的职责,学生在岗期间的工作安全由岗位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如不听从指导老师指挥,擅自行动造成人、财、物等损毁等不良后果者,责任自负。对工作表现和工作能力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岗位指导老师可提出撤岗的建议,报学院审核批准后进行调整。

    三、岗位设置要求和工作内容

    按照学校当年下达的岗位数,根据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的学科特点,我院设置办公室助理岗位指导老师、用人单位提出设岗申请,经过审批确定后,向全体学生公布。

1、设置助管岗位必须有明确的工作内容,有助于提高管理工作的质量与效益,防止增员减效现象。

2、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申请设置学生工作、行政工作、思政工作、党务工作助管岗位,上岗学生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协助从事学生管理、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党务管理工作。

3、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有毒、有害和危险的生产作业以及超过学生身体承受能力、有碍学生健康的劳动。

4、实验室、公共实验平台等专业技术岗位不列入助管岗位设置范畴。

 

 

 

暨南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2016年310

 

 

 

 

 附件:1.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本科生勤工助学岗位设立申请表(岗位指导老师填)                                                                                                                   

 2.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本科生勤工助学学生上岗信息表(学生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