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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章制度

暨南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参加公共活动考核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2-09-11 文章来自:徐磊 阅读次数: 200

 

 暨南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研究生参加公共活动考核办法(试行)

为增强学生参加各种公共活动的自主性和自觉性,进一步调动研究生学习和科研积极性,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根据《暨南大学研究生参加公共活动考核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参加公共活动的考核办法。

第一条    公共活动是指全校性的政治学习、学术活动、文体活动、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包括校、院、系(所、中心)、院研究生会等组织的活动。其中,学术活动主要是指各类学术报告、讲座;公益活动主要是指各种无偿志愿活动,即志愿者活动。

第二条   学生参加活动完毕后在现场由组织者在研究生会员证的《暨南大学研究生参加公共活动登记表》上盖章认可。凡参加活动迟到15分钟以上,以及早退者均不计算次数。

第三条   研究生参加各种公共活动的要求:

(一)学术活动:每学年参加不少于10次的学术报告、讲座。

(二)文体活动:第一学年须参加不少于5次的文体活动,以后每学年不少于3次。

(三)公益活动(即志愿者活动):每学年参加不少于1次的公益活动。

(四)研究生第一学年参加上述各类活动总计不少于16次(其中本学院的活动不得少于10次),以后每学年不少于10次(其中本学院的活动不得少于6次),以上条件合格后,方可申请各类评奖和评优,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参加各类评奖和评优。研究生参加除以上所列活动以外的,经相关活动组织者确认后计入活动次数,并在评奖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港澳台、兼读制研究生暂不要求。

(五)学院每学期按照专业特点和研究生的培养方案举办3-5次专项学术活动,每位研究生必须参加,无故缺席专项活动2次者,一律不得参加在校期间的各类评奖和评优。

第四条  研究生参加各类公共活动,是作为研究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依据,是研究生入党的基本条件之一;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种公共活动者,可获得学院研究生团总支推优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否则不予考虑,需要研究生团总支鉴定推优时需出示研究生会员证。同时也是研究生中期考核的重要参考。

第五条    研究生参加全校竞赛类活动获得前三名、全省前六名和全国性活动前十名者,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请可以免予考核。

第六条    对于参加活动时不遵守纪律,不听从现场指挥者,可由活动组织者取消其该次的记录。

第七条    《暨南大学研究生参加公共活动登记表》每学年交由各系、所系研究生工作秘书统计公布一次,并将统计结果汇总后报学院办公室备案。各系所、中心应对积极参加公共活动者给予表扬,对不积极参加公共活动者给予批评。

第八条    发现弄虚作假、涂改、撕页者,取消所有评优评奖资格。严重违反纪律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第九条本规定自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起试行。

第十条本规定解释权属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暨南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二〇一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