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选聘与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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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机关各部、处、院、室、中心,各直属单位,各学院,珠海校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暨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设置与选聘办法(试行)》(暨学位〔2013〕40号,以下简称《办法》)(附件1),现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选聘与审核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与选聘的对象及原则
详见《办法》。请各单位务必坚持原则,合理控制专业学位导师岗位和选聘数量,优中选优。
二、选聘条件。
各学院/类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在遵循《办法》规定的选聘原则、选聘条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本专业学位特点、对应的职业资格特殊要求、师资状况等,制定具体的选聘条件。
三、工作程序、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即日起至2014年1月15日)
1.已通过2014-2015年度科学学位研究生导师审核的教师,填写《专业学位硕士导师岗位申请审核表一》(附件2),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2.未通过2014-2015年度科学学位研究生导师审核的教师(指申请但未通过科学学位导师审核或未申请科学学位导师的教师)填写《专业学位硕士导师岗位申请审核表二》(附件3),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
3.将审核表和证明材料报送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二)学院/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审议(2014年1月16日至2012年3月20日)。
1.各学院/类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商定导师岗位和选聘数量及选聘条件,审议申报材料,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导师名单。经不少于三分之二(含)的委员投票,同意者超过委员会应到总人数二分之一的方为通过。
2.审议通过的名单面向专业学位所在培养单位全体教师公示。
3.将下列材料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各一份报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审核会议纪要、审核表、学院/类别教指委审核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情况统计表(附件4)。
(三)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审定(2014年3月底前)。
(四)面向全校公示、公布,按程序和要求列入2015、2016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
三、其他事项
(一)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协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按程序工作、各种数据信息统计准确、相关工作按时完成。
(二)本项工作联系人:张老师;办公地点:行政办公楼419室;电话:85223033;邮箱: ozyxwb@jnu.edu.cn
附件
附件2.专业学位硕士导师岗位申请审核表一(适用于已通过2014-2015年度科学学位研究生导师审核的教师).doc
附件3.专业学位硕士导师岗位申请审核表二(适用于未通过2014-2015年度科学学位研究生导师审核的教师).doc
附件4.学院/类别教指委审核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情况统计表.doc
暨南大学
201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