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关于研究生发表论文的管理办法
20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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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学术论文的管理,培养研究生严谨自律的科研素质,营造求真务实的良好学风,提高学术论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1.鼓励研究生开展学术创新,多发表本专业或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研究生应严格遵守《暨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学术论文必须有自己的观点,实验数据真实可靠,引用他人的成果和文章必须注明出处和作者名。一经发现论文有抄袭和弄虚作假的行为,将严格按照《暨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凡在学研究生拟公开发表的论文,均应经导师审核同意并履行下列手续后方可发表:研究生须填写《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发表论文申请表》一式三份,研究生、导师和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各一份。
3.研究生导师对学生的论文应认真审阅,尤其对论文内容的科学、严谨、真实方面予以审核把关,及时纠正和制止不良学术行为,确保论文质量。
4.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论文必须署暨南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或所在系所名称)和指导老师全名;研究生毕业后拟发表以在学阶段成果为主要内容的论文时,必须将暨南大学列为第一完成单位。论文发表后需将论文单行本或复印件交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备案存档。
5.凡正式发表的论文,导师可视科研经费和研究生培养经费情况资助其版面费并按照《暨南大学研究生奖励办法》申报奖励。
6.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实验记录及其它资料应在毕业前或阶段实验完成后及时交导师收存,研究生不得擅自带离学校。
7.凡未经导师审核自行发表论文者,不得签署导师姓名,文责自负,由此引发的学术和法律问题由研究生负全责,且发表的论文不作为奖励评优、授予学位等工作的依据。对未经导师同意,擅自发表以在学阶段成果为主要内容的论文者,将作为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予以追究,其处罚办法参照《暨南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执行。
8.本办法于下发之日起执行,由生命科学技术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生命科学技术学院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